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1-05-12
湘水函〔2021〕143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局,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认定、报送、公开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说明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宜明确如下:
一、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
(一)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范围
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相关规定,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等。
(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认定主体及类别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认定单位为作出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非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按本《通知》有关规定认定。
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据不良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较重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报送
1.本部门作出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作出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应自作出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不良行为市场主体送达《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附件1),同时将责任追究相关材料或行政处罚决定和认定书逐级报送至省水利厅。
2.非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其他部门作出或移送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原则上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和认定,在作出认定不良行为记录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后果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结果。
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决定后4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同时将相关处理决定和认定书抄送至省水利厅。
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
省水利厅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在省水利厅官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等官网予以统一发布,并报送至水利部。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单位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被公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等,一并进行公开。不良行为记录有效(公开)期限以省水利厅发布之日起算。
三、信用修复
(一)信用修复条件
按照国办发〔2020〕49号文、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有效(公开)期限内进行信用修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该不良行为的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的。
2.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自公开之日起3个月后、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自公开之日起6个月后,可向不良行为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
3.出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得申请信用修复。撤销“黑名单”按《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修复流程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修复按照“谁认定、谁核查、谁修复”的原则,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失信主体提出的修复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修复的决定。
1.提出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向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单位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及《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3),申请信用修复。
2.受理申请。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修复申请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认定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市场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修复的,认定单位在《信用修复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并于4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逐级报送至省水利厅。
4.公示。省水利厅根据认定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统一在厅官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认定单位要重新审定,并提出修复意见。
5.撤销记录。公示结束后,由省水利厅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等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取消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开。
市场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信用修复,并将此行为再次纳入不良行为,逐级报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等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同时,该不良行为记录不再受理其修复申请。
附件:1.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
2.信用修复申请表
3.信用修复承诺书
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