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听证会公告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5-30

为科学制定我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22号)有关规定,我厅定于近期举行《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1500在湖南省水利厅防汛大楼8楼1号会议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举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听证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20-25名听证代表,其中,政府部门代表2-4名、企事业单位代表6-9名,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12名,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由听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

三、听证会报名

1、报名条件。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2024年530日-6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湖南省水利厅官网(http://slt.hun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听证会报名表,填写并发送至513789014@qq.com邮箱。

现场报名:湖南省水利厅防汛大楼1307房(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联系电话:17700784360/0731-28683116,联系人:罗先生)。

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听证会须知

1、听证报名人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我厅将通过手机号17700784360通知参会,请注意接听手机来电。听证参加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参加听证会。

2、听证参加人如对《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3、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4、其他未尽事宜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听证会报名表(法人或其他组织)

                 2.《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听证会报名表(个人)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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