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0-08-03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湖南省水利厅拟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为我厅提供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复应诉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一)为厅机关行政行为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就水利厅日常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咨询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协助水利厅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4、协助水利厅就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法律风险评估,为所涉及招投标项目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5、协助水利厅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务文书;

6、就水利厅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7、就水利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纠纷等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8、为处置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9办理交办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二)接受水利厅的委派,协助省厅直属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协助水利厅直属单位草拟、审查、修改重大经济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务文书;

2、协助水利厅直属单位就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风险评估;

3、协助水利厅直属单位参与商务谈判,提供咨询、可行性研究、资信调查、法律意见书;

4、就水利厅直属单位可能涉及的诉讼、仲裁、裁决事项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权利义务,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予以明确。

二、聘任时间

三年,从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之日起算。

三、聘任费用

每年30万元。

四、参聘资格条件

(一)参聘律师事务所条件要求:

1、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2、承担过水利部门的法律顾问或其他省级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工作

3、在湖南省长沙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能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4、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能保障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二)参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3熟悉水利行政管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4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和扎实的行政法理论功底;

5政府、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丰富

6、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三)参聘派驻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法律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及时有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4每周应当委派至少一名律师(不包括实习律师)进行坐班,坐班时间为

5主办律师更换必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但上述律师可以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法律服务工作。

五、选聘方式

采用材料评审和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根据评分标准见附件)对参聘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

(二)通知材料评分前三名的机构入围面试;

(三)组织面试进行考察,并现场评分;

(四)材料评审和面试考察两项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机构为我厅法律顾问(权重各占50%)。

六、参聘所需提交资料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二)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证明材料;

(三)在湖南省长沙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证明材料;

(四)近五年担任政府管理部门法律顾问的经历和从事水利领域或者其他行政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拟作为厅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的简历;

)根据本方案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拟为我厅开展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

)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提交的证明材料。

七、提交参聘资料及资料评审相关内容:

(一)提交截止时间:2020810下午18:00

(二)提交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防汛大楼272715(须当面送达,请勿邮寄)。

(三)评审开始时间:2020813日上午。

(四)材料评审结束后,将在3日内通知入围单位面试时间地点,同时告知未入围单位结果。

(五)递交选聘申请文件时递交人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新文李铮  电话:85483562  85486195


附件:湖南省水利厅常年法律顾问选聘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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