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涓水、涟水水域实施常年禁捕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1-01-11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确保国家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涓水、涟水湘潭县段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禁止事项包括: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禁止快艇、橡皮艇、排筏等涉渔设施携带渔具在禁捕水域停泊、航行;禁止“一人多竿、可视锚鱼”垂钓;禁止向河流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水生物种。


此外,在禁渔期、禁渔区从事捕捞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全面禁捕政策的宣传,依据委托执法权限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违禁行为。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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