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澧水张家界南门口河段旅游航运项目(航道疏浚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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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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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澧水张家界南门口河段旅游航运项目(航道疏浚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185号)

申请人:张家界城市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丽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MA4THOLP1

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月亮湾花园会所301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1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澧水张家界南门口河段旅游航运项目(航道疏浚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批。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我厅组织对《澧水张家界南门口河段旅游航运项目(航道疏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三十三条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同意在澧水干流永定区南门口河段建设澧水张家界南门口河段旅游航运项目(航道疏浚工程),涉及澧水河道桩号K127+000~K128+000。

工程范围坐标(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X=3222934.6275,Y=449206.0127;南,X=3222902.7727,Y=449106.1452;西,X=3223105.8484,Y=448593.9601;北,X=3223170.0252,Y=448621.6396。

主要建设内容为2处航道疏浚,其中上游疏浚区域位于观音桥上游约1000米处的澧水干流右岸,下游疏浚区域位于观音桥上游约630米处的澧水干流左岸。根据《湖南省澧水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程均位于岸线控制利用区,工程建设符合岸线利用规划相关管控要求。

二、基本同意《澧水张家界南门口河段旅游航运项目(航道疏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内容及防洪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航道设计底高程15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疏浚平均深度1.48米,垂直水流方向疏浚底部宽度最大为83.92米,顺水流方向疏浚总长度320米。其中,上游疏浚区域长度220米,距右岸堤防迎水面堤脚最近距离为10.12米;下游疏浚区域长度100米,距左岸堤防迎水面堤脚最近距离为36.04米。

拟建工程疏浚总面积13022平方米(其中上游疏浚区域面积9937平方米,下游疏浚区域面积3085平方米),疏浚总量19327.85立方米,其中,卵石疏浚量11596.7立方米,中粗砂疏浚量7731.14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澧水张家界南门口河段旅游航运项目(航道疏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关于拟建工程对张家界水文站影响的结论意见。工程建设将对张家界水文站测验河段及测站(断面)控制、水文测验方案、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和水文资料等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对张家界水文站综合影响程度为“轻微”。

基本同意《澧水张家界南门口河段旅游航运项目(航道疏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调整张家界水文站水文监测方案的补救措施。主要为调整低水期水文测验频次和方法,工程影响期(施工期及完工后第一年)内,实施水文对比观测方案,工程完工后,开展水位流量关系率定工作。你单位应与张家界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尽快签订补偿协议,落实相关补救措施和补偿资金,做好工程影响期各项管理工作,减少对水文监测工作的影响。

四、拟建工程不得抬高现状滩地,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办公、生活等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缩窄原河道行洪断面和增加其他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不得影响防汛通道功能,不得将弃土弃渣直接倾倒或排入河道,不得影响上下游已建涉水工程合法水事权益。

五、你单位应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汛和工程维护责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及时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六、工程施工放样、工程竣工验收应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拟建工程涉河建设事项由张家界市水利局、永定区水利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建设及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河道砂石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统一处置,严禁施工企业和个人销售或擅自挪用,严格落实疏浚砂石电子管理单制度。同时,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管,落实信息化监管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深度疏浚等违规施工行为。

八、本许可有效期限与发展改革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效期限保持一致。工程应严格按照经许可的涉河建设方案实施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变更需要,应及时办理建设方案变更手续。


湖南省水利厅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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