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2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5-01-09
申请人:湖南衡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康 职务: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5975944450
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五四村安置区22栋101号处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2月26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乙级)变更(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由刘祖耀变更为刘康。
二、准予申请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地址变更,地址由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新平村麻子塘组(华新汽车站往西渡方向2.5公里处)变更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五四村安置区22栋101号处。
三、变更后申请人资质等级、检测范围和资质有效日期等其他信息与原资质证书一致。
四、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发放电子资质等级证书。申请人可登录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http://sljsjg.slt.hunan.gov.cn:8890/platform/Home)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
联系电话:厅水利工程建设处0731-85483258(6100)
省政务服务窗口:0731-82213041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