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溆浦县金家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函〔2024〕341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5-30
溆浦县金家洞水库灌区事务所:
我厅于2024年5月20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溆浦县金家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溆浦县金家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号:湘水函[2023]112号)位于怀化市溆浦县观音阁镇金家洞村,金家洞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中型水库,总库容1480万立方米。本次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有大坝坝体防渗设计、溢流坝段加固设计、坝前库底清淤及冲砂底孔恢复、坝前右岸塌滑体处理、溢流坝下游坝脚及边坡支护、二道坝重建、安全监测及信息化系统以及水库管理房拆除重建。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5.2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85公顷,临时占地面积4.40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6.68万立方米,回填总量2.18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总量4.50万立方米,布设5级弃渣场2处。项目总投资为5705.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438.18万元。本工程计划2024年9月开工,预计2026年4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水库灌区事务所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25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土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93.80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10.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20.0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5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6.14万元,独立费用81.49万元。
(六)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2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向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