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国家电投龙山大灵山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2-05-24

湘水函〔2022122

国家电投集团湖南娄底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24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国家电投龙山大灵山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经组织评审,编制单位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国家电投龙山大灵山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报批稿)》,请据此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二、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70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977.00万元,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7.7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严禁沿施工道路和风机平台坡面直接弃渣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及时做好验收和报备工作。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和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国家电投龙山大灵山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报告书(报批稿)

湖南省水利厅    

20225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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