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图)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1-01-20

11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31日起施行。


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供水和通航安全,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历来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鉴于现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条款内容上难以解决目前采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条例》多次进行调研、修改、完善,先后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最终表决通过。


《条例》包括总则、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许可、河道采砂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6条,重点围绕厘清职责、规范采砂、从严治砂,突出以下四项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河道采砂规划制度。为确保全省河道采砂科学规划、有序可控,《条例》对采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事宜进行了规定,明确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管理权限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编制采砂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明确河道采砂规划是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确保采砂规划有效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同时,允许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依法实行统一开采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河道采砂管理措施。针对河道采砂执法难、监管难等问题,《条例》加强了联合执法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对采砂现场作业、采运管理单及签单发航、集中停靠制度等事项进行了更明确有力的规定。四是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采砂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严厉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条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无证采砂、在禁采区(期)采砂、未按规定作业等相关行为设定了责任条款,尤其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行为,规定处以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省厅将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条例》,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不断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助力全省水安全战略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全票通过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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