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图)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6-11-15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在我省境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明确了监管要求,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权限、监督管理责任和设置登记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及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办法》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程序、权限进行了界定,提出了与河道管理、取水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衔接办法,并规定了是否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各类情形,对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在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新、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要建立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各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退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污信息台账。入河排污口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设立明显的标牌,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资料图片:2013123日,一位长沙市民在浏阳河一处排水口掩鼻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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