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0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6-03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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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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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6〕3号


省财政厅:

邓建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取消征收水利基金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

一、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情况

2011年8月,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明确了全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来源、用途和支出结构。2021年2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湘财税〔2021〕5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和用途维持不变。

二、水利建设基金重要作用

我省是水利大省,2025年落实水利建设投资632.18亿元,其中地方投资367.42亿元,2025年全省水利建设基金收入260631万元,占地方投资的7.1%,水利建设基金作为地方配套资金的重要来源,在保障抗旱保供、防洪防汛等水利事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征收条件。

以上意见供贵厅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湖南省水利厅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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