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08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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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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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4〕86号
黄清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村饮水六大难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引领、高位推动
目前,省水利厅正在组织编制《湖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全面推进农村供水“3+1”建设管理模式(即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进一步完善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力争到2028年底,建立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关于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一是着力加大建设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水利、财政、发改等相关省直部门,多次向水利部、财政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建议恢复农村供水工程专项建设资金。今年,财政部、水利部下达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30亿元,支持全国范围内60个县域开展小型引调水工程项目建设,我省有3个县市纳入支持范围,争取资金1.5亿元。同时,在省级层面整合部分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分别于2023年安排1亿元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024年安排1.76亿元专项资金,作为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其中两批省级引导资金共安排常德市2477万元。二是积极争取加大中央维修养护资金投入。2022年、2023年、2024年我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分别为1.63亿元、2.02亿元、2.14亿元,其中2024年已下达常德市维修养护资金1980万元。
三、关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我厅于今年1月发布《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并于3月1日起试行,其中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者和用水户的管护职责,有利于强化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到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四、关于推动立法、维护秩序
水利部在2020年已着手起草《农村供水条例》,并先后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我厅于2021年推动出台《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为我省农村供水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厅将积极向水利部汇报建议,争取推动国家层面加快出台《农村供水条例》。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