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9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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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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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98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45号
李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衡阳市河湖管理工作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河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加大对衡阳市河湖管理工作支持的提案对全面加强河湖管理,维护衡阳市河湖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厅高度重视衡阳河湖管理工作,积极加大对衡阳的支持力度,“十三五”以来,我厅累计安排衡阳市河湖治理中央资金6.66亿元,其中主要支流治理2.85亿元,中小河流治理3.07亿元,小流域及山洪沟治理0.74亿元。在此基础上,安排河道划界、河道保洁等管理基础工作经费0.2亿元,有力支撑了衡阳的河湖治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进一步加大对衡阳河湖治理工作的支持。一是加大对河道治理的资金投入。经与省发改委协调对接,初定2020年安排衡阳市四水治理资金4.19亿元,为全省最多;拟安排中小河流治理资金1.8亿元,持续加大河湖治理投入。二是加大对湘江衡阳段保护与治理支持。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厅局共同做好全面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等十项任务。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指导衡阳完成400总吨以下船舶防污染改造。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衡阳市针对蒸水流域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年内达到Ⅲ类水质要求。三是加大对衡阳河湖长制工作指导与支持。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事项,对受到督查激励的市州、县市区,通过水利专项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下年度省直有关部门在分配年度治水项目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奖励。我厅将继续加强对衡阳市河长制湖长制指导工作,力促衡阳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争取在省级河长制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