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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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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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A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76号
省生态环境厅: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7号提案《关于长株潭水生态安全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体系,深入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现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河长办主任全覆盖,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4.3万余名,涵盖全省江河湖库。各级河湖长按规定巡河巡湖,推动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以及不达标水体治理。将河湖长制工作考评与干部绩效评价、生态环境责任制考核挂钩。二是以省总河长令形式攻坚克难。印发6个省总河长令,重点推动河长湖长巡河、“僵尸船”清理、湘江污染源治理、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河湖“清四乱”、大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三是强化河湖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 1 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完成“一河(湖)一策”。建立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无人机、遥感卫片、视频监控等加强河湖实时管控,及时交办处置涉河湖违法问题。四是深化跨界跨省合作。出台流域河湖长制重大问题办理“一单四制”工作细则,推进流域联防联控。与江西、湖北、重庆等就渌水、黄盖湖、酉水等河湖建立统一协调的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五是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出台河湖长制监督举报制度,设立96322电话、新湖南“随手拍”和红网@河长等监督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最近,我们将公布包括长株潭三市在内的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河(湖)长名单,同时市、县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河(湖)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下一步,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进一步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加大河湖管护和治理力度,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加快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一是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出台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施意见,发挥河湖长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河湖治理攻坚。二是推进“一江一湖四水”联治。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强化统筹督办,切实维护河湖健康。三是加强河湖保护立法工作。加快《洞庭湖保护条例》《河道采砂条例》立法工作,开展河长制立法前期工作。四是严格河湖监督管控。加强智慧河湖建设,运用遥感、无人机、远程监控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制定河湖监督管理检查办法,加强督查通报,全面提升河湖长制管理水平。五是加强示范引导。开展“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征集评选,大力推进浏阳河国家示范河流和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示范河流建设等,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幸福河湖建设。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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