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2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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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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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29号建议的答复
A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2〕72号
黄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乡村河道水系生态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河道是农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的载体,您的建议十分具有现实意义,为我们下阶段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加强乡村河道治理、改善农村水环境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不断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积极开展“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扩绿增量。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大力支持“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两侧红线范围外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 2 千米之间的可建区域的水系生态廊道扩绿增量建设。纳入规划范围内的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结合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造林绿化,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加强水源涵养,构建结构稳定、生态功能完善、景观效果优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今年,省林业局将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围绕打造湘江千里滨水走廊,集中开展省级生态廊道建设。
二是着力推进“四旁”植树造林。目前,乡村“四旁”(包括水旁)植树造林已纳入了中央财政补助支持范围,按照每亩300元标准进行补助(30株折合1亩)。乡村河道水系整治需要造林绿化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
三是大力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近年来,我省以洞庭湖为重点实施了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等,较好改善了重点湿地区域的生态状况。结合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率先在湘江流域8市启动了退耕还林还湿试点,2018年又将退耕还林还湿试点推广到全省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在长株潭绿心、长江干流利用乡村河渠、池塘等开展小微湿地建设,探索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的新模式,较好的美化了乡村景观,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四是积极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2020年,水利部、财政部启动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业旺、人和”的水美乡村,通过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整合带动村域内农业、旅游等集体经济发展。目前我省首批3个试点县已完成建设,第二、三批共3个县市区正在实施。2021年,我省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水美湘村”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对村内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保护治理,让村庄因水而美、因水而宜、因水而兴,首批22个村已基本完工,累计治理农村河渠共43.4公里,清淤疏浚20.1万立方米,建设生态护岸20公里,新建改造塘坝63处,建设近水廊道6.3万平米,整合打造人文景观50余处。由于农村河流治理事项为地方事权,资金筹措以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为补助性质,各县市区可以统筹县域内生态廊道建设、“四旁”植树造林项目等其他部门项目规划建设,结合自身情况按程序申报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打造县域农村河道治水样板。我厅将继续向国家部委和省财政积极争取,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五是加强河湖管护。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纳入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湖长制同步推进,定期调度。目前,1.2万多个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49.8%;135个县市区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正在逐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累计完成2972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压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责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向村级延伸,着力加强基层河长办和“一办两员”体系建设,继续打造乡镇样板河湖,示范带动农村河湖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深入开展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进1000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同时,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积极营造河湖保护氛围,不断强化村组生态文件建设意识。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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