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3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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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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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8号建议的答复

A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105


唐浩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蒸水以北地区的水环境纳入蒸水河流域统一治理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防洪治涝工程方面的建议

衡阳市石鼓区地处湘水、蒸水、耒水三水交汇处,城市防洪是城市安全和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市、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石鼓区将本地区城市规划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水利专项规划有机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本地区的防洪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等工作。但由于建设资金有限,目前仍有一些防洪保护圈存在未闭合或建设标准偏低等问题,加快防洪治涝工程建设确有必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和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3号)等文件规定,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属于市县事权,目前国家和我省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方面没有专项资金支持渠道。为推进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结合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治理规划实施,在2013年组织编制的《湖南省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适当考虑。其中,蒸水左岸呆鹰岭保护圈、湘江左岸石鼓段岸坡整治等纳入了治理范围,可研概算投资8686.25万元,已下达1000万元,目前有较大资金安排额度可以支持石鼓区的防洪工程建设。下阶段,请石鼓区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已纳入治理规划的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准备,按程序做好年度实施项目申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将在职能范围内予以积极支持。对于暂未纳入《湖南省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治理范围内的堤防工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42880号),“超出《实施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以及建设规模、标准、内容的工程投资由地方自筹解决,不得使用中央资金”的规定,目前条件下需要由衡阳市、石鼓区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石鼓区可对接即将开展的“十四五”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对目前未纳入主要支流治理规划的堤段进行相关论证,做好前期工作和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纳入今后的治理规划。

二、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有关建议

大源渡项目建设后,对雁栖湖水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确有必要。鉴于此情况,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省水利厅将衡阳市雁栖湖综合整治项目纳入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库。下阶段,省水利厅将继续积极向水利部申报该项目,争取该项目尽快实施。

三、关于农田建设方面的建议

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农田建设项目要立项实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要有保证,防洪要有保障,排水要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要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二是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较大的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三是项目原则上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中选择,优先在“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投向产粮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大力支持“口粮田”建设;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正在实施中,修改规划存在一定困难。石鼓区可在全面评估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接农业部即将启动的20192022年的规划修编工作,积极与当地农业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建设规划。省农业农村厅将与衡阳市和石鼓区积极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方面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3号),筹措建设资金属于地方事权,国家和省级财政对规划内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分别按500/人、120/人标准补助。目前,省水利厅已将石鼓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155万元提前全部下达到位,并对部分规划外人口给予了倾斜支持,共下达资金230万元。对于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存在的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建议石鼓区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区财政预算安排、吸引社会资本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五、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建议

目前,我省没有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专项经费,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主要是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包括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综合治理项目,而且要求安排实施的项目列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范围。蒸水河以北地区未纳入上述水土保持实施规划,石鼓区可在全面评估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接今后的有关水土保持治理方面的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

感谢对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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