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 索引号:430S00019/2017-9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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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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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一年来,我厅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依法治水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有关要求,实行简政放权、应放尽放。凡中央取消的水行政审批项目,我厅全部对应取消;中央下放的水行政审批项目,我厅全部分级下放到位;目前我厅水行政许可项目由2015年的16项调整为11项,其中8项分级下放到市县。二是成立技术评审中心,开展集中审批。今年先后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技术评审中心,规定审批工作要做到“一个主体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对同一项目涉及多个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时,推行“一处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这一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规范处理,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得为”的依法行政要求,我厅按照职权法定、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并正式公布了水利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权与责任的范围边界。同时,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明确我厅每项行政职权的办理岗位、权限、程序、时限、基准等。厅建设管理处还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专门就建设管理事项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进行更新,并在湖南水利网上公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政府立法机制体制。一是按要求持续推动立法工作。2014年,省人大将《湖南省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条例》(原“《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了立法调研计划,三年来,我厅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立法起草工作:(1)成立起草班子。2014年初成立以分管厅长为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立法调研协调组,积极开展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协调省内外调研工作。(2)积极深入调研。2014年7月初,由省人大常委会徐明华副主任带队对江西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情况进行了考察调研。同年6月至8月,我厅协助省人大农业委分别对长沙、湘潭、岳阳、怀化、郴州等地围绕以湘江、沅江等以河流为主的饮用水水源地和以东江湖、株树桥水库等以水库为主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立法调研。(3)广泛征求意见。2016年上半年,我厅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例代拟稿进行了修改,并征求了条例涉及的环保、国土、交通、卫生、林业、农业等10个相关厅局和14个市(州)水利(水务)部门的意见。(4)引进专业力量。委托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对本条例进行审查、论证,引进专业团队参与法案起草,提高起草立法质量。(5)认真起草文件。根据调研论证、意见征求的情况,我厅认真起草了条例代拟稿,并按要求准备了起草说明、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对照表、立法依据表、分歧意见表和法规文件选编等参考资料。二是对立法征求意见书面反馈情况。我们按时完成了省人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及相关厅局等部门的近30部地方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文件的修改建议,及时按要求进行意见反馈,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相关的座谈会。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我们下了狠劲,用了大力。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坚持法制机构全程参与,在严格执行“三统一”的基础上,实行厅长统一签批、厅办统一文号、法制机构统一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办理备案等事项的制度。目前,我厅按规定制定发布了5个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公告。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厅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厅2016年12月对2009起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今年以来,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为切实增加行政决策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法定权利,我厅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举行听证会。今年已组织了15次听证会,分别是《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湘西花垣县朱朝项目行政处罚系列听证会以及《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听证会。听证会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通过听证会,更好地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及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进一步推进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我厅积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如今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不仅组织厅办公室、厅政法安监处等部门,部分市州水利局、行业协会等进行了研讨、座谈,还专门邀请水利部、省发改委、省住建厅以及水利行业专家开展了专家咨询论证会。二是严格落实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为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厅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水利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为决策主体提供客观、科学、正确的决策依据。今年出台的《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就专门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加强合法性审查。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主要由厅政法安监处承担。在这项制度中,我们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第一,完善厅党组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凡是列入党组会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议题,均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审议”原则,事先提交厅政法安监处进行初审。厅政法安监处可直接对明显违法、不当的议题提出异议,或对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议题作暂缓审议建议。第二,坚持厅政法安监处列席厅党组会议制度。凡厅党组讨论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厅政法安监处固定列席会议,随时提出法律建议。第三,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积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相关要求,我厅专门出台了《湖南省水利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第四,做好涉法事务法制审查工作。对于以厅名义签订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各类合同、协议文本,明确必须经厅政法安监处合法性审查。

  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厅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程序,规范政府工作行为,提高政府工作的行政效率,2014年7月,我厅重新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水利厅工作规则》,明确规定:省水利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厅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厅务会议由厅长召集和主持,全体厅领导、厅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为规范我厅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定厅政法安监处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建立并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结合我厅之前已出台的包括《湖南省水利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湖南省水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制度》等其他十二项《水行政执法制度》,我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加强了我厅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2014年,我厅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在机构改革中将水政监察总队进行了撤并,调整了水利依法行政和水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强化水利执法体制机制等宏观管理及政策指导,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2015年,我们在新化、桃源、祁阳三县进行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的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我们采取“以奖代补”模式,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了26个县(市、区)对三县经验进行推广,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市县执法能力。我们计划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推广20%的县(市、区)开展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任务。第二,积极推进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建设。长沙、衡阳两市先行,分别建立了强有力的执法队伍,长沙水政监察支队经省编委批准,编制60人。衡阳水政监察支队编制30人,另配20名公安协警,并将海事、渔政、环保、公安、农业、国土等部门集中办公、联合执法。永州市今年也专门成立了水政监察支队。三地为保护好湘江母亲河,开展了持续不断的执法活动,,湘江“乱采、乱挖、乱堆、乱弃、乱占、乱建”现象得到有效的整治,水事秩序有明显的改观。“十三?五”期间,我们力争把沅水、资水、澧水及环洞庭区省级执法控制点建好,实现省管河道执法网络“全覆盖”。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安排与要求,我厅人员积极参加考试,共133人报考,考试通过率占参考总人数的91%(除缺考和补考新增报考人数外),考试过程中未出现作弊、违纪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2月,我厅印发了《2016年省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省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清单。首次组织召开了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现场工作会议,厅机关、市县水利部门、厅直单位党委和纪委负责人近240人参加。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狠抓关键环节防控和从严执纪,为水利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第二,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到部署早、动作快、主动见面沟通,当面听取建议,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现场见面沟通率、满意率实现100%。一是组织领导实。年初厅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成立了由詹晓安厅长任组长,副厅长钟再群、陈绍金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章立制实。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暂行办法》,从办理原则、办理程序、组织保障三方面规范建议办理工作。三是办理思路实。针对我厅建议办理数量较多的情况,采取以重点建议办理带动其他建议办理的思路,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四是办件质量实。我厅在提高办件质量和加强沟通上狠下功夫,要求函复代表前必须通过见面、电话等方式主动沟通交流,每件函复都必须经过厅领导签审,确保建议办理质量。第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我厅未出现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的情形。我厅也未有新发生的应诉出庭案件。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第一,突出了民生水利资金重点。今年3-7月,我厅组织全省水利部门对水利专项资金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检查。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厅配合省财政厅开展重点抽查,全省抽查面为30%。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都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被审计检查单位逐项整改到位。第二,突出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重点。按照“谁验收、谁审计”的原则,我厅对长沙县红旗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等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第三,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加大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同时做到了离任必审。建立和加强厅人事处、监察室、财务处、内审处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报告分别进入经济责任人的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2016年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11个,提出审计意见56条。第四,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开展工作。我厅积极配合审计署驻长办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供资料、配合检查、督查整改。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厅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截止11月30日,先后召开2次全省视频会,13次小组成员会,印发8期会议纪要,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实施,确保政策措施执行到位。第五,全力做好整改落实。针对省审计厅对我厅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我们:一是及时研究部署。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针对每个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并多次召开厅系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相关县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二是认真组织整改。我厅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不折不扣将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重大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单位负责人也进行问责。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我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管控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我厅不打折扣地执行审计意见,认真及时地整改落实相关问题,得到了省人大和省审计厅的充分肯定。

  3、加强财政监督。第一,严格依法执行预算。我厅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一系列相关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检查和“纠‘四风’、治陋习”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厅于4月至5月开展了相关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湖南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上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避免了预算资金滞留。第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结合厅内实际,制定了印刷、会议、接待、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之前,根据各行政处室的政府采购申请,先审核有无预算、有无资金来源,再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流程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各项政府采购业务由具体业务处室和财务人员共同协作完成,对没有政府采购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予报账。同时根据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变化,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第三,构建审计信息系统,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构建了“湖南省水利厅财务信息管理和内部审计系统”,将厅直20个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监督范围,通过提高内部审计对数据信息的分析、控制和处理能力,增强审计监督的实时性,不断规范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实现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对标准偏离事项的及时预警及内部审计程序的规范化。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第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湖南省水利厅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等20余项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及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7月,印发了《湖南省水利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11月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使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第二,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将厅门户网站纳入省政府2016年网站整合工作,并完成改版投入运行,加大了对厅机关、厅直单位政务信息报送、网站信息上传、更新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网站能力建设和信息服务水平进行了进一步提升。第三,做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今年我厅共主动公开信息119条,依申请公开2起。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积极推进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对舆论焦点及时通过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等方式公开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今年共组织3次新闻通气会和15次听证会,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了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和广泛性。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第一,建章立制。为预防及妥善处理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早在2005年我厅就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市(州)际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办法(修订)》,2012年进行了修订。第二,积极调处。今年,我省新发一起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东山乡的省际水事纠纷,我厅及时向水利部、长江委报告,积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沟通协商。经过努力,目前广西方面已暂停相关引水工程的建设,保障了下游我省永州零陵区大庆坪乡和水口镇群众的正常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需求。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我厅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一件,即安化湘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益阳市水务局作出的对湖南省安化县善溪河羊角塘镇区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投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于11月12日向我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在法定时限内受理了申请,并分别听取了复议申请人及被复议机关的说明与答复。目前,该案尚在调查审理过程中,我厅将依法依规作出复议决定。二是按要求报送数据。我厅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并按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报送了相关统计数据。

  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第一,制度健全。2013年我厅印发《湖南省水利厅信访工作制度》,2014年我厅印发《湖南省水利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规范了全厅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第二,依法及时。我厅将厅信访接待室明确为信访工作常设机构,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年未出现不按规定及时受理、办理的情形。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第一,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厅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今年党组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习七次,其中包括两次法治专题讲座,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条例》以及职务犯罪的相关知识。对各市州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我厅每年都开展了相应的培训学习,今年12月初,组织了各市州、各县市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人举办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骨干培训。第二,组织全省执法骨干培训。为规范和提升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我厅分别于今年10月18日~10月27日在长沙举办了两期全省水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全省14个市州、120多个县(市、区)近500余名水行政执法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了长江委、省政府法制办、雨花区人民法院、厅政法安监处的领导、专家授课,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水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务、行政诉讼实务和法治思维等。

  2、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厅以活动为载体,有效增强全民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我们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12.4普法宣传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展开集中式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营造宣传氛围,面向社会开展有奖法律知识竞赛、水利法制水利科普进校园等活动,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近年少有,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治意识和观念。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第一,及时部署年度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我厅于2016年3月28日制定印发了《湖南省水利厅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八项重点工作任务:(1)推进水事立法和政策调研工作;(2)规范行政决策管理;(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4)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管理;(5)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6)依法化解社会水事纠纷;(7)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8)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第二,召开全省水利依法水利行政工作会议。4月12日,我厅在长沙召开全省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和加快法治湖南建设要求,研究部署我省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第三,按要求制定法治政府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第四,切实加强机构建设。我厅设置厅政法安监处为专门法制部门,负责依法行政、政策研究、执法监督检查、复议诉讼等工作,对厅政法安监处在人员上精心配备,在经费上有力保障,在工作上积极支持。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厅按照要求向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第一,将厅机关各部门法制建设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占考核评分的10分,由厅政法安监处派员参与厅人事处对厅机关各部门的考核,依据平时监督检查以及实地检查的情况综合评分。第二,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全面促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我厅于今年12月组织开展了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我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采取抽查和制定两种方式进行评查。评查范围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征收。评查结束后,厅政法安监处将此次评查的结果在全厅范围内进行了通报。第三,积极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今年我厅在湖南水利网刊发水利法制信息20余条,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了10条依法行政信息:(1)水利部陈晓军副司长来我省开展水行政执法调研工作;(2)湖南省水利厅召开“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新闻通气会;(3)2016年全省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4)省水利厅召开“七五”普法工作会;(5)省水利厅出台《湖南省水利厅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6)省水利厅举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7)省水利厅对全省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情况进行督查;(8)省水利厅举办2016年度全省水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9)省人大农业委、省政府法制办来我厅开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评估;(10)依托媒体湖南省水利厅积极开展法制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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