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益阳市资江两岸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益阳(二)水文站上游建设益阳市青龙洲公园上洲桥梁(人行桥)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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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益阳市资江两岸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益阳(二)水文站上游建设益阳市青龙洲公园上洲桥梁(人行桥)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6〕16 号)
申请人:益阳市资江两岸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582785636T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 职务:总经理
住所: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20号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10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在益阳(二)水文站上游建设益阳市青龙洲公园上洲桥梁(人行桥)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三十三条和《水文监测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根据《益阳市青龙洲公园上洲桥梁(人行桥)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关于益阳市青龙洲公园上洲桥梁(人行桥)对益阳(二)水文站影响的结论意见。
益阳市青龙洲公园上洲桥梁(人行桥)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全长207m,左岸与资江大堤相接,右岸与青龙洲相接,采取(3×42+3×25)m连续梁跨越资江青龙洲左汊,桥址下距益阳(二)水文站4.3km。
工程建设将导致益阳(二)水文站测验河段在施工期内水位~流量关系紊乱,对水质测验等正常测报功能将造成影响。对益阳(二)水文站综合影响程度为“轻微”。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增加断面测量、水质监测频次等相关补偿补救措施。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偿投资概算原则、依据、方法以及补偿资金来源。
四、申请人应加强与益阳(二)水文站主管部门的沟通并签订补偿协议,落实相关补救措施和补偿资金,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减少对水文监测工作的影响。
附件:《益阳市青龙洲公园上洲桥梁(人行桥)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
2026年1月19日

湘公网安备:430111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