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铁山灌区取水许可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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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铁山灌区取水许可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463号)

申请人: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00MB1N29420C

法定代表人:冯兴亮     职务:主任

住所:岳阳市琵琶王路332


本行政机关于2025123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铁山灌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所铁山灌区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430621S2020-0005”,灌区骨干水源取水地点分别位于岳阳市铁山水库、大坳水库、兰桥水库、岳坊水库库内,有效灌溉面积下的灌区多年平均农业取水量为51020万立方米,其中,铁山水库供水量20774万立方米,大坳水库供水量4024万立方米,兰桥水库供水量964万立方米,岳坊水库供水量4821万立方米,基础水源供水量20437万立方米;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

二、申请人应严格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灌区内各类污染源,加强取退水水质监测,确保灌区供水安全。

三、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加快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取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应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

、申请人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省水利厅批准。

五、申请人应定期对灌区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

六、该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请申请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根据岳阳市水利局《关于铁山水库城镇供水占用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的意见》(岳市水利函〔20219号)和申请人《关于铁山水库城镇供水占用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的承诺函》,以及《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岳阳县水利局湖南省铁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坪费湖补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415号)关于铁山灌区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要求,结合铁山灌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实施进展预期,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申请人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于20276月底前向省水利厅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变更,应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变更。

八、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附件: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铁山灌区取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202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