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娄底鹅塘-雪花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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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娄底鹅塘-雪花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94号)

申请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娄底供电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哲辉      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1874004416

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西街(人民银行对面)


本机关于20251021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湖南娄底鹅塘-雪花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的函》《湖南娄底鹅塘-雪花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益阳市安化县境内,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缘由为施工图设计阶段,为满足塔基材料运输及施工,将原人抬道路变更为修建机械化施工便道,导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4.0352公顷,增幅553.98%;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1.6122万立方米,增幅197.57%;表土剥离量增加0.4166万立方米,增幅236.17%;施工道路或伴随道路长度增加5.814公里,增幅266.70%。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相关规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需进行变更许可。

变更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10kV送电线路,线路路径总长22.87公里,新建铁塔81基。项目涉及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总占地面积4.763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866公顷,临时占地4.0770公顷。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2141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5930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1.214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填0.5930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3038万元,土建投资456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娄底供电分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636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2.08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4.763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鉴于本项目已基本完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临时堆存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7636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已缴纳0.7284万元,变更后水土保持补偿费差额4.0352万元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缴纳。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由本机关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娄底市水利局、益阳市水利局、安化县水利局、新化县水利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湖南省水利厅

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