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道县湘源矿区锂多金属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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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道县湘源矿区锂多金属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351号)

申请人:湖南紫金锂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碧良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068245987C

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湘源锡矿内


本机关于2025731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湖南省道县湘源矿区锂多金属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并组织对《湖南省道县湘源矿区锂多金属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境内,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项目区涉及湘资沅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由采矿工程(包括露天采场首采区、排土场、表土堆场)、选矿工程(包括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场地、矿山道路、辅助设施及弃土场)、尾矿库工程(包括尾矿坝工程、防排洪工程、环库道路及辅助设施)组成,尾矿库库容4203.44万立方米。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99.805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83.6358公顷,临时占地16.1700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72.94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35.56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237.84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13.28万立方米),无借方,表土余方22.28万立方米(用于矿山生产期绿化,设1处表土堆场,渣场等级为4级),弃方212.82万立方米,设1处排土场(渣场等级为1级)、1处弃土场(渣场等级为3级)。项目估算总投资226599.23万元,土建投资161898.2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9.8058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184.84万元,其中方案新增2208.94万元(含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58.6058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点加强已启用弃土场等已施工区域水土保持措施补充完善工作。特别是排土场、表土堆场和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根据地形、堆渣方式、堆渣容量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一步深化设计,严格落实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排土场、弃土场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排土场等专门场地并采取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58.6058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期应根据开采量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永州市水利局、道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履行好开采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机关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机关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本机关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永州市水利局、道县水利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本项目已于2024年7月开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道县水利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