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筱溪水电站取水许可证事项变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函〔2024〕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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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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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筱溪水电站取水许可证事项变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函〔2024〕522号)

申请人: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2758004400F

法定代表人:王云飞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经济开发区石背垅社区东谷大


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24823日向我厅申请办理筱溪水电站取水许可证事项变更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我厅同意准予行政许可,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筱溪水电站取水许可证(证号:B430522S2022-0049)法定代表人由赵铭变更为王云飞,并换发电子证照。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筱溪水电站水许可证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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