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办理湖南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函〔2024〕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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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办理湖南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函〔2024〕376号)
申请人: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5244459144626
法定代表人:彭乐章
住所:隆回县大水田乡木瓜山村
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4年6月4日向我厅申请办理湖南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扩建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我厅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湖南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评审意见(见附件),扩建后的木瓜山水库为中型水库,总库容9790万m³,坝址位于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大水田乡木瓜山村资水二级支流西洋江上游峡谷区河段。基本同意扩建后的木瓜山水库多年平均河道外年供水量为9222万m³,取水用途为城乡公共供水、农业灌溉供水。其中城乡公共供水多年平均年供水量为5387万m³,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供水范围为隆回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及木瓜山水库下游西洋江镇、横板桥镇、南岳庙镇、六都寨镇等乡镇;农业灌溉供水多年平均年供水量为3835万m³,设计供水保证率为85%,供水范围为木瓜山灌区。木瓜山灌区工程设计灌溉面积9.59万亩,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5%,灌溉范围为隆回县西洋江镇、六都寨镇、横板桥镇、荷香桥镇、南岳庙镇、花门街道和洞口县醪田镇共计7个乡镇(街道)。基本同意多年平均灌溉年取水量为5391万m³,取水水源为木瓜山水库和灌区内基础水源。其中木瓜山水库供水量为3835万m³,取水地点位于隆回县西洋江镇田心桥村木瓜山二级电站退水口;基础水源供水量为1556万m³。基本同意木瓜山水库多年平均河道内年取水量为5207万m³,取水用途为木瓜山一级电站水力发电用水,电站装机容量为4000kW(4×1000kW),单机额定流量为1.932m³/s,取水地点位于大坝右岸的灌溉发电引水隧洞。
二、该工程枢纽工程施工期为24个月,基本同意枢纽工程施工期生产用水从枢纽工程所在河道右岸坝头附近西洋江取水,总取水量为170.33万m³,最大年取水量为130.58万m³。枢纽工程施工期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供水。本次批复的施工期取水量不含灌区工程施工期取水,灌区工程施工期取水须按照《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等相关规定另行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枢纽工程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区降尘以及周围农田、林地灌溉等。运行期管理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管理区绿化和周围农业灌溉;城乡公共供水受水区年退水量为4310万m³,退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灌区工程多年平均灌溉分散退水量为2372万m³,经大水田、横板桥等支流汇入西洋江,最后流入平溪。灌区工程施工期退水方案应在灌区工程施工期取水许可审批中另行论证。
四、经分析计算,该工程坝址所在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4.92m³/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55亿m³,取水水源可供水量满足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取水量需求。取水河段现状水质符合III类水质标准,可满足工程取水水质要求。你单位在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库区水质监测,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用水安全。
五、为保障水库下游河道生态及两岸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基本同意该工程坝址所在断面3~8月最小下泄流量为1.477m³/s,年内其余时段最小下泄流量为0.492m³/s。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确保最小下泄流量的实现。
六、该工程建设和运行对水西电站等相关第三方取用水户有一定影响,你单位应签订并严格落实相关补偿协议,避免产生纠纷。
七、你单位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八、你单位施工期和运行期取水应分别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实时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和下泄流量监测设施,计量监测设施应分别与施工取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监测信息应按要求报送我厅。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
九、该工程施工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时向我厅报送该工程施工取水设施验收材料,申请核发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经我厅对施工取水设施验收合格并发放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施工取水设施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时向我厅报送该工程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和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厅对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木瓜山水库供水范围内城乡公共供水工程应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鉴于木瓜山灌区和木瓜山一级电站目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在现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因木瓜山水库扩建工程实施或木瓜山灌区实际建设规模扩大,导致现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工程标的或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应以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为依据,按照《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等相关规定,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取水许可证。
十一、该工程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二、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决定书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三、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湖南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