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全面建立河库水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0-09-21

2018年3月,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湘乡市河长办转来的潭市镇石狮江西干流河道非法采砂案线索,迅速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立即行动,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河道、河堤,消除行洪隐患、维护水生态安全。同时,监督水利、国土等部门将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2019年3月19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5月21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涉水罪犯彭某一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涉水罪犯彭某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涉水罪犯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此案同时也打响了湘潭市涉水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在社会上形成了极大震慑。这是湘乡市全面建立河库水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生动案例。至目前止,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共发出河库水环境保护检察建议6份,提起涉水公益诉讼3起,提起涉水刑事诉讼1起,涉水现场检察监督20余次,充分发挥了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保护了湘乡市河库的清清碧水,助力该市河长制实现从“有名”向“有实”的华丽转身。


为充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以提高该市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思路,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与刑事检察职能助推“河长制”发挥更大作用,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与湘乡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发《关于建立湘乡市河库水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筑牢本市水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该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加强联动监督协作,积极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河库水环境整体持续改善,促进该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加快打造“实力湘乡、幸福龙城”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该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委领导、分工协作;坚持依法监督、助力推进;坚持重点打击、以点带面;坚持源头修复、综合整治;坚持预防为主、营造氛围。


该机制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检察监督,包含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


其工作机制主要有: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建立检察机关参与河库水环境保护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与市河长办及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合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执法监督调研,聚焦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河库水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办联合开展执法监督调研活动;开展检察监督活动,深入开展破坏水环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确定一批涉嫌破坏河库水生态的违法案件,采取现场督办、重点督办、挂牌督办等形式,依法严肃从快办理;开展联合宣传工作,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主流媒体,通过检察开放日、河长制公示牌、生态检察工作展板等宣传载体,结合检察官以案释法、法制宣讲等工作,探索建立水环境法治教育基地;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定期相互通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执法检查及案件办理情况,以及阶段性河库治理与保护的整治重点、难点等,实现信息充分共享。


在组织保障方面,主要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河长制监督协作工作小组,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办结合各阶段工作要点和工作需求,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可召开临时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建立联络员机制,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办分别确定具体部门和联络员负责督查、会议、调研、办案和日常的信息交换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每月定期交换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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