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17-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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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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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深化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湖南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湘水办[2016]43号)。
一、《示范文本》编制的意义
1.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需要。2015年12月,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投入运行。为配合系统建设,湖南省水利厅总结行业招投标发展经验,研究了招标投标电子化后招标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环节的特点,编制了《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将其合理固化到系统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2.行业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仅做一些补充和修改就可以形成一个完整、规范的招标文件,大大减少了编制过程中错误的出现。
3.对规范招投标活动将起到重要作用。以往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中有人为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评分标准,针对这些在招投标活动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在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里将通过一些具体的量化指标方式,规范这些行为。
二、《示范文本》编制依据
湖南省水利厅编制示范文本的依据为现行国家、部委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第56号令)、《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09]629号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建管[2007]第16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4]54号文)、《关于在全省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意见》(湘水办[2016]10号文)。
三、《示范文本》适用范围
1、《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
2、《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四、《示范文本》内容组成:
(一)《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组成:
第一卷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I、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5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
第三卷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四卷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文件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附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 件
附件一 技术文件
附件二 评标细则
附件三 中标通知书(格式)
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五、《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用下划线标出的引用文件须用最新的文件替代。
2、招标人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1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3、《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2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并用醒目的字体标记。
4、《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3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I(适用所有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综合评标法II(适用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所有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式及各评审因素的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5、《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6、《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及我省现行计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大型枢纽工程可参照水利部2009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格式。
7、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提出了图纸有关要求,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本章要求编制,但应注意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相衔接。
8、《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提倡招标人引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09]629号文)中的内容,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项目设计文件、图纸修改、补充。
9、投标文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二)《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
2、招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方式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3、《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明确标识可由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修改或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并用醒目的字体标记。
4、《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合同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应注意与“投标须知及前附表”、“附件二 评标细则”相衔接。
6、《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附件一“技术文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补充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