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2025年度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5-04-09
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5年度全省77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水利局于4月1日前公布辖区内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并督促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本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应通过主流媒体公布,同时在大坝醒目位置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的目标,全力做好水库水毁工程修复、维修养护和汛前检查等备汛工作,全面查找、及时消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强化汛限水位执行监管,严禁违规超汛限运行,病险水库逐库制定并落实限制运用措施,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国资委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五、请各地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5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5〕24号)要求,于4月1日前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信息并完成审核。大坝安全责任人一经公布: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履职抽查。已公布的责任人出现工作变动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在全国水库信息管理系统内更新。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将加大对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不力的地区和水库,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追责问责。
联系人:周奇,0731-85483162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