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学生宿舍19号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12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5-01-13

申请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法定代表人:胡穗    职务:校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444875545D

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


本机关于20241230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申请审批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学生宿舍19号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学生宿舍19号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赏月路与看云路交叉西北角,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内,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栋宿舍楼及配套设施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6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38万立方米,回填总量0.37万立方米,无借方,综合利用方3.01万立方米,运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西北侧预留地的校友植树基地回填。项目估算总投资9655.92万元,土建投资8337.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6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30.64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据此,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临时堆存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切实落实余方综合利用方案,建立余方综合利用台账,严格记录余方去向及数量,确保余方得到全部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我厅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长沙市水利局、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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