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实训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322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5-23
湖南工学院:
我厅于2024年5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实训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实训楼建设项目位于衡阳市珠晖区湖南工学院酃湖校区内,建设一栋材料科学与工程实训楼,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建筑工程(含地下室)、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亮化等基础配套设施。总投资9038.8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636.80万元。
二、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单位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四、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1.4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4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85.28万元,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