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湘水函〔2024〕406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4-07-03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

我厅于2024627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湖南湘西永顺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位于湘西自治洲永顺县。建设内容包括寨湖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杨公桥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保护改造工程;沈家湾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保护改造工程;杨公桥-沈家湾T接寨湖变110kV线路工程,路路径长约18.36公里,其中新建单回路架空约18.3公里,新建电缆约0.06公里,新建铁塔62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32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842公顷,临时占地2.8443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9213立方米(包含剥离表土0.5746立方米),填方0.9213立方米(包含回填表土0.5746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2684万元,土建工程投资602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3285公顷。

)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资121.0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8.6万元,植物措施费7.37万元,临时措施费61.06万元,独立费用15.11万元。

)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328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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