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3-01-28

湘水函〔2023〕32号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厅于2023年1月16日受理你单位审查后的《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区域评估报告书(报批稿)》)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的要求,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本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单位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区域评估报告书》(报批稿),可作为下阶段开发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本次评估范围面积为450.72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4167.21万元,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86.19万元(园区已统一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发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书》(报批稿)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责任主体。督促入驻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做好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并按规定向我厅和市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



湖南省水利厅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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