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2-02-28
湘水函〔2022〕53号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安化抽水蓄能分公司:
我厅于2021年12月3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我厅技术评审中心对《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境内,资水二级支流九龙溪中上游。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及发电厂房系统等组成。与项目配套的进场道路、上下库连接路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复建中仙丰水库项目单独立项,不包含在本方案内容中。
本工程总占地378.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11.54公顷,临时占地66.60公顷。土石方开挖总量1106.32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量为36.77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为810.5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绿化量为36.77万立方米,弃方量为551.09万立方米,借方255.36万立方米,设置表土堆置场6处,石料场2处,弃渣场6处。项目预算总投资为116.54亿元,计划2023年1月开工,2031年6月完工,总工期102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8.14公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原则同意弃渣场选址方案,要严格执行《GB50433—2018》(3.2.5)强制性条款规定;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要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七)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0860.2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30.5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按照批复的《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和市县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三月底前向我厅和市县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在下阶段主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减少地表扰动、弃渣量和植被损坏范围;根据工程弃渣实际方量、施工条件,拟选取弃渣场地形地质、周边环境条件等情况,进一步开展外业工作,复核弃渣场布置及选取的合理性,并对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的拦挡措施、边坡防护措施、堆渣体及堆渣后渣场整体安全稳定进行复核。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水保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水技评〔2022〕13号)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