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2-01-20
湘水函〔2022〕25号
国家电投集团通道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2年1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申请》和《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通道县播阳镇境内。2016年11月2日,我厅以《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许〔2016〕191号)进行了批复。项目为新建项目,安装25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区风能资源分布、最新的地质详勘成果、机位安全布局优化、电网接入等众多因素,对总体布置方案进行了调整,取消了5处风机点位,从新选址11台风机点位,9台风机点位不变,相应的道路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发生了变化,属重大变更。变更后:总装机容量不变,安装20台单机容量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升压站;道路工程总长25.58公里,其中改建道路长14.91公里,新建道路长10.67公里;集电线路总长10.67公里,全为直埋电缆沿场内道路敷设。
本工程总占地31.5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51公顷,临时占地25.01公顷。土石方开挖总量52.77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20万立方米),填方47.8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填4.14万立方米),弃渣7.90万立方米,借方2.94万立方米(均为外购表土)。项目总投资41840万元,已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12月全部完工。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52公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布置。
(五)原则同意弃渣场选址方案,要确定渣场防治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385.4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1.5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报告书》和承诺书,做好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披。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和怀化市水利局、通道县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三月底前向我厅和怀化市水利局、通道县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组织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后,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许〔2016〕191号文)相关内容废止。
七、在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备案。
附件:1.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一期工程专家审查意见
2.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承诺书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