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南省2022年度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2-04-02

各市州水利局、县市区水利局(各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2年度全省77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水利局于202241日前公布辖区内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并督促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本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应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大坝醒目位置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全力做好水毁工程修复、维修养护和汛前检查等备汛工作,全面查找、及时消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抓紧编制、修改调度规程和方案预案,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后严格执行。要组织逐库科学制定病险水库限制运行措施,原则上病险水库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国资委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五、请各地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212号)文件要求,于202241日前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信息并完成审核,作为责任人履职抽查的基础信息。已公布的责任人因工作变动,要及时做出调整,在全国水库信息管理系统内更新。大坝安全责任人一经公布,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履职抽查。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将加大对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差的地区和水库,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追责问责。

附件:湖南省2022年度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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