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9-03-05

    《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概况

  规划名称: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

  规划概况: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主要针对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区河道的河流、内湖、哑河河道内的采砂活动,在该区域内规划禁采范围、可采区和保留区,并确定可采区相应的禁采期以及开采总量,达到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实行依法、科学、有序开采。规划划定41个可采区,划定121个禁采区,将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国家级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全部列为禁采区。

  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可采区汇总表

  

序号

水系

行政区划

采区名称

合计

41

洞庭湖

10

1

南洞庭

益阳市

沅江市

巴南湖采区

2

湘水尾闾

岳阳市

湘阴县

新洲湖采区

3

斗米咀采区

4

湘资村采区

5

资水尾闾

益阳市

资阳区

明朗采区

6

岳阳市

湘阴县

易婆塘采区

7

沅水尾闾

常德市

汉寿县

金石垸可采区

8

太湖垸可采区

9

澧水尾闾

常德市

澧县

杜家小垸可采区

10

孟姜垸可采区

湘江干流

15

1

湘水干流

永州市

冷水滩

顾家湾人渡至易家桥人渡可采区

2

黄阳司水厂至顾家湾人渡可采区

3

养马坪人渡至黄阳司轮渡可采区

4

谦公塘人渡至养马坪人渡可采区

 

衡阳市

常宁市

新河采区

6

祁东县

粮市采区一段

7

粮市采区二段

8

衡山县

观湘洲上可采区

9

观湘洲下可采区

10

鳌洲下可采区

11

株洲市

株洲县

谭家屋可采区

12

龙船港可采区

13

黄垄可采区

14

新屋垄可采区

15

尾塘可采区

资水干流

7

1

资水干流

益阳

鲇鱼洲采区

2

安化永胜采区

3

邵阳

邵阳县

何家田采区

4

长排采区

5

塘孔湾采区

6

孔雀滩采区

7

羊角冲采区

沅水干流

3

1

沅水干流

湘西自治州

泸溪县

毛家滩采区

2

麻溪口采区

3

铁柱潭采区

澧水干流

6

1

澧水干流

常德市

津市

津市果园垸可采区

2

澧县

澧水刘家河二圣滩可采区

3

临澧县

澧水合口镇可采区

4

澧水富强可采区

5

临澧县/石门县

青山副坝下游可采区

6

石门县

澧水易家渡青山可采区

 

  规划年限:20192022年,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年度控制开采量6180t

  规划实施主要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河道水环境及生态环境。河道采砂作业将引起局部水体的悬浮物浓度增加,河道变浑浊,影响水环境质量,对附近河段取水产生不利影响;采砂船与运砂船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处理不当均有可能造成采砂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水质污染。由于部分采区距离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很近,部分采区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试验区内,采砂过程以及采砂船、运砂船运行产生的噪音将会对珍稀水生生物、野生动物、候鸟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本规划开采区为河道采砂,具备“采砂、洗砂”同时进行的优点,在采砂和洗砂过程中均不用水,采砂过程中少量江水混入砂石中,通过采砂船上筛网过滤后,江(湖)水汇入河道中,砂石即采即售,不大量堆积,汛期不进行开采,故规划实施过程中主要是生活污水以及船舶含油污水的影响,采砂船以及运砂船要求加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以及防泄漏装置,定期运回岸上处理,不外排,船舶含油污水运回路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岸上砂石筛分粉尘、船舶燃油废气、堆场扬尘。堆砂场作业过程中在采取措施和事故状态下TSP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可视现场具体情况采用炮雾除尘器喷漆洒水抑尘方式和对砂场堆放场建设为半封闭式钢架结构,控制、防治扬尘污染。进出场道路进行及时洒水,降低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每个砂场机械车辆较少,产生的汽车尾气较少,通过当地空气稀释等作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主要的噪声源为采砂船作业噪声及运砂船航行噪声,建议选用性能好的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通过加强管理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加以控制,堆砂场选址考虑远离居民,对于距离居民较近的岸边砂石堆场需要考虑安装隔声墙或种植绿化带等防护措施减轻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降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废机油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岸上送往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机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因此,固体废物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区域内采砂过程中对局部水域搅动会对水生生物、水生生态环境等造成影响。本次规划提出严格执行禁采区和禁采期规定,尽可能避免对生态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同时采取补偿和修复措施减轻采砂对珍稀水生生物的影响。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的实施符合《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湖南省河道采沙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划、法律法规规定。该采砂规划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基本合理,开采规模没有超出该区域的环境资源承载力。在严格执行禁采区、禁采期、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整改措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的实施是合理和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周边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规划实施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①您或贵单位认为《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的开采分区布局设置是否合理;②您或贵单位认为目前规划区内存在哪些环境问题;③对规划实施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环保措施方面的意见和要求;④对本次规划实施的建设有何意见和建议等,意见和建议填入链接中的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诉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

  规划单位名称:湖南省水利厅

  联系人:肖通   联系电话:0731-85486109

  电子邮箱515305670@qq.com

  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13055161216

  电子邮箱:100780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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