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湘政发〔2018〕33号)规定,湖南省水利厅牵头编制了《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将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
规划单位:湖南省水利厅
规划任务:根据河道近期演变的情况,来水来沙变化以及防洪安全、经济发展和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等要求,提出所规划河道的禁采范围,确定其相应的禁采期;提出可采区和保留区划定原则,确定相应的可采区和保留区;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实行依法、科学、有序开采。
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和洞庭湖的采砂规划,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长度2802.33km。
湘江干流:萍岛~濠河口河道长度590.68km;
资水干流:双江口~甘溪港河道长度465.15km;
沅水干流:托口镇~德山枉水口河道长度543.5km;
澧水干流:赶塔~小渡口河道长度306.4km;
洞庭湖河道:天然湖泊(七里湖、目平湖、南洞庭湖、东洞庭湖)、四水河口以下洪道(湘江濠河口、资水甘溪港、沅水枉水口、澧水小渡口)、长江三口(调弦口已建闸,基本不分泄长江洪水,未计)在湖南境内洪道(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及草尾河。共计21条(段),长度896.6km,天然湖泊面积2625km2。
规划内容:规划共布置采区43个,年度控制开采量6450万t。
可采区:
湖南省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洞庭湖可采区统计表
行政区划 | 水系名称 | 采区 | 可采区 | 年控制 |
个数 | 长度 | 开采量 |
| (km) | (万t) |
永州市 | 湘水干流 | 4 | 9 | 350 |
衡阳市 | 湘水干流 | 6 | 12.9 | 125 |
株洲市 | 湘水干流 | 5 | 14.3 | 275 |
邵阳市 | 资水干流 | 6 | 10.4 | 43 |
怀化市 | 沅水干流 | 1 | 5.9 | 93 |
湘西自治州 | 沅水干流 | 3 | 8.2 | 39 |
常德市 | 小计 | 10 | 27.1 | 2071 |
沅水尾闾 | 2 | 5.7 | 1600 |
澧水干流 | 6 | 17.2 | 371 |
澧水尾闾 | 2 | 4.2 | 100 |
益阳市 | 小计 | 4 | 23.7 | 1454 |
资水干流 | 2 | 3.2 | 99 |
资水尾闾 | 1 | 6.4 | 305 |
洞庭湖天然湖泊 | 1 | 14.1 | 1050 |
岳阳市 | 小计 | 4 | 13.7 | 2000 |
湘水尾闾 | 3 | 3.5 | 830 |
资水尾闾 | 1 | 10.2 | 1170 |
合计 | | 43 | 125 | 6450 |
禁采区域:规划划定禁采区118个,其中:
湘江干流划定禁采区36个河段,河道长度516.54km;
资水水干流划定禁采区25个河段,河道长度396.1km;
沅水水干流划定禁采区10个河段,河道长度528.7km;
澧水水干流划定禁采区7个河段,河道长度289.03km;
洞庭湖禁采区共划定40个,河道长度776.28km。
规划期:规划基准年2018年,规划期4年,即2019年-2022年
二、规划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湖南省水利厅
联系人:肖通
联系电话:0731-85486109
电子邮箱:515305670@qq.com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邹高龙
联系电话:0731-85607640
电子邮箱:hps2510@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规划范围与规划环评分析;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4)“三线一单”工作内容;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7)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跟踪评价计划;
(8)公众参与;
(9)结论及附图附件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规划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本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保问题的意见,为使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规划的环境决策,对以下问题提出您自己的看法:
(1)您对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支持、反对或无所谓);
(2)您对规划方案、规划任务及规划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规划方案和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七、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向规划单位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规划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201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