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制订了《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1.全省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上灌区为重点),有独立完善的灌区管理机构。
2.各市(州)水利(水务)局申报的灌区水效领跑者名额不超过1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灌区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处于同类型、同规模灌区领先水平,灌区的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措施到位、制度完善,用水计量和调度设施配套完备、技术先进。
2.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有关单位对照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材料和遴选标准要求(见附件2),按照统一格式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光盘),并于2016年11月11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公函以邮寄形式报送至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局(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 航 电话:0731-85483712
易 宇 电话:0731-85483840
邮 箱:hnjsggk@163.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防汛大楼20楼),邮编:410007。
附件:1.《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
2.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材料
3.水效领跑者标志的内容和样式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