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5-01-21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水建管函〔2014〕343号)文件要求,全面掌握水库大坝基础信息,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今明两年集中开展全省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时间要求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是政府监管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全面、准确掌握水库大坝基础信息的重要方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督促,切实做好水库注册登记信息的采集、整理、填报与审核工作,做到注册登记资料完整,基础信息准确。   全省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大中型水库和小Ⅰ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小Ⅱ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   二、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对象   本次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对象以全国水利普查公报为基础,包括全国水利系统和主管行业不明确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所属已建水库和通过下闸蓄水验收的在建水库。其中:已注册登记水库应申请复查,重新发放注册登记证;未注册登记水库申请注册登记,经审核后发放注册登记证;已报废水库申请注销注册登记,收回原注册登记证。   三、注册登记机关   本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采用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水利厅负责登记大型水库和直管水库的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中型水库和直管水库的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所管辖的小型水库的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登记结果应进行汇编、建档,并逐级上报。各级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可指定机构受理大坝注册登记工作,注册登记不转移管理关系和责任关系。   四、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流程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的主要流程有申报、复核、登记等三个环节。   (一)申报:即申报单位的材料填报。水库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在网上下载软件,用软件填写申报水库的注册登记资料,经申报单位核对认可后,填写申报意见,打印出纸质文件并盖章,与导出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相应的水库主管部门。注册登记软件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网站(http://jsgl.mwr.gov.cn)或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damsafe-ty.cn)下载。   (二)复核:即主管部门的资料复核。相应水库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掌握的工程情况和档案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有问题退回申报单位补充和修正,合格后在纸质文件上签署复核意见并盖章,导出本行政区域水库注册登记资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一并汇总上报上级水库主管部门。   (三)注册:即发证机关的汇总发证。注册登记机关对注册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导入电子文档,纸质文件签署意见并存档备查,然后汇总登记资料,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转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统一打印证书,领取证书由注册登记机关盖章后发放水库管理单位。   注册登记机关收到水库注册登记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审核、汇总和发证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水库注册登记资料和汇总表报送省水利厅(省水科所大坝安全监测中心)。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注册登记机关报送的水库注册登记资料和汇总表后,应于5日内完成汇总,连同水库注册登记资料一并转报省水利厅。注册登记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统一打印,经注册登记机关盖章后发放水库管理单位。注册登记(复查换证)审查意见表见附件3。   五、资料准备和数据报送   本次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填报全部实行电子化,所有申报资料均需电子化处理,电子文档必须采用移动介质报送,确保信息安全。经签字盖章的审查意见表原件须在注册登记机关存档备查。大中型和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复查换证采用同样的表格)。   对于新建水库,注册登记(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重大设计更变报告以及阶段验收报告等为依据。对于已建水库:(1)经过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的,注册登记(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以竣工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报告为依据,主体工程未完工的则以批准的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初步设计报告为依据;(2)对未经过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的已建水库,注册登记(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以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3)经过降等的水库,注册登记(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以批准的降等(或报废)论证报告为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顺利推进,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且不得少于2人。省厅将在2015年1月上旬适时召开全省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专题培训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省厅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督查相关工作,督查工作至少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为专题培训工作会议后10天左右,第二次为2015年2月下旬,第三次为2015年7月。   本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应与即将开展的规划内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各项前期工作紧密结合,利用前期工作收集注册数据。各项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为加强注册登记(复查换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系,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见附件4),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名单同时报送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和省水科所大坝安全监测中心。   八、联系方式   1、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禹春辉   联系电话:0731-85483162/13549669427   传 真:0731-85552194   电子邮箱:631671936@qq.com   2、省水科所大坝安全监测中心   联 系 人:付仕余   联系电话:0731-85486236 / 13873113908   电子邮箱:576805062@qq.com   附件:1.大中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表    2.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表    3.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审查意见表    4.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联络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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