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4-06-26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群办发〔2014〕23号)精神,切实抓好“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厅领导指示,纪检组制定了《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
2014年6月24日
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群办发〔2014〕23号),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厅机关及厅直单位作风建设,现针对“会所中的歪风”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按照“谁管辖、谁整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私人会所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从中衍生的各种歪风,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坚决取缔违法设立的私人会所,全面整顿违规经营的私人会所,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使“会所中的歪风”得到有效整治。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主要针对在历史建筑、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中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违法设立经营的私人会所。切实解决利用公共资源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对设在历史建筑、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的会所依法依规整治,杜绝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违法出租现象,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已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6月底以前自行清退,做到“零持有”。
(三)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对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6月起至7月底结束,按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6月中旬至6月底)。对厅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和厅直各单位所办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排查,登记造册,重点是历史建筑、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设立的私人会所和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于7月8日前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电话:0731-85483813;传真:85483842)。
(二)自查自纠(6月底至7月中旬)。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公共资源出租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违规开设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一律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立的经营场所,带有会所性质的,一律限期整改。要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见附件二),并纳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持有的私人会所会员卡进行全面自行清查和清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承诺情况及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各单位于7月8日前将《开展公开承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督促检查(6月底至7月下旬)。驻厅纪检组、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结合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对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查处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到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行为。
(四)建章立制(6月底至7月下旬)。按照“边改边建”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督促检查的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整治“会所在的歪风”工作总结于7月8日前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成立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金任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纪检组监察室。厅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介载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有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文件规定的宣传,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评估,务求工作实效。要建立检查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2014年7月底,驻厅纪检组会同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估,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情况统计表
公开承诺书
开展公开承诺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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