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3-12-13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2013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湘水人〔2013〕2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厅2013年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全年指标任务
厅直各单位和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关于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意见中明确的水利工作任务和为民办实事工作责任分解意见》(湘水人〔2013〕7号)、《省水利厅2013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湘水人〔2013〕2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改革试点2013年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水安监〔2013〕2号)、《关于加快出台2013年水利改革政策文件的通知》(湘水安监〔2013〕5号)、《湖南省水利厅厅管公司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湘水综合〔2012〕8号)、《关于修改<湖南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1000分制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水电开发〔2012〕7号)和签订的绩效(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要求,对今年以来绩效考核指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进展较慢、尚未完成的指标任务,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二、认真做好年终考核工作
(一)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程序
1、自查自评
12月18日前厅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分单位、部门填写《xx(单位名称)2013年绩效考核评分表》(另行下发),并根据《省水利厅绩效考核指标解释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附件2)自评。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绩效考核责任书所确定的效能业绩和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自评报告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凡故意虚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厅管公司和厅直电站按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填报。
2、指标考核
12月18日左右,各评分小组深入各单位、各部门,对照绩效考核责任书和评分标准,对单位、部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逐项打分,全面考核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核验、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12月23日前完成指标考核工作。
3、民主评议
①内部评议:干部职工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满意度评议。
②基层评议机关:基层单位对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满意度评议。
③互相评议:考核对象之间相互评议。
4、结果汇总
厅绩效考核办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并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对评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
5、确定考核等次
评估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
①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②出现2次或2次以上“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
③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经厅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厅党组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3)先进等次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从合格单位中产生,名额按每类单位、部门数的25%确定。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①厅机关综合管理部门(10个),评优指标3个:
办公室、财务处、政法安监处、人事处、离退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综合事业局、水政监察总队
②厅机关业务管理部门(13个),评优指标4个:
规计处、水资源处、建管处、水保处、科外处、总工室、防汛办、洞工局、农电局、工管局、重点办、信息中心、质监站(建管总站)
③厅管企业类(6个),评优指标2个:
水电集团公司、水利电力公司、疏浚公司、水利投资公司、物资公司、监理公司
④厅直科研教育部门(3个),评优指标1个:
设计院、职业学院、水科所
⑤厅直管理服务部门(4个),评优指标1个:
水文局、通讯中心、施管局、水电医院
⑥厅直电站类(5个),评优指标1个。
双牌水电站、欧阳海管理局、水府庙水电站、酒埠江水电站、南津渡水电站
(4)实行分类排序,每一类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结果公布
绩效考核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后,在年终总结大会上通报,兑现奖惩措施。
(二)及时报送数据资料
1、自评报告和《xx(单位名称)2013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评分表》12月18日前报厅绩效办。
2、加分申请。考核对象按照《省水利厅2013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湘水人〔2013〕22号)规定的加分条件进行申报,详细说明加分依据,填报《2013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证明材料。12月18日前报厅绩效办。
3、亮点工作。填报《2013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亮点工作情况表》(附件4)。亮点工作主要反映2013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在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涉水工作、水利改革、厅党组重大工作部署、水利建设、防汛抗旱、生产经营、自身建设、改进作风等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创新性举措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和突出成绩等。亮点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虚报浮夸。12月18日前报厅绩效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厅绩效办具体组织实施。
2、厅机关行政事业部门(单位)和厅直事业单位由厅绩效办牵头考核,厅管公司由厅综合事业局牵头考核,厅直电站由湖南水利水电开发集团开发公司牵头考核,考核情况报厅绩效办汇总、审核。
3、凡已纳入厅绩效考核内容的考核工作,不再单独组织年终考核。
三、科学制定明年指标项目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涉水工作、为民办实事、水利改革方案和厅党组明年的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与职责职能分工,认真研究明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科学制定2014年本单位、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业绩指标和要求纳入全厅2014年重点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必须符合科学性、可考性、时限性等要求,做到指标明确、标准明确、计分方法明确,且是年内可以完成,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性的工作。厅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厅直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2014年省水利厅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业绩指标申报表》(附件5)和《要求纳入2014年全厅重点绩效考核指标申报表》(附件6),2013年1月20日前报厅绩效办。厅管公司和厅直电站按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有关指标项目。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自评等相关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数据材料。
联系人:蒋龙华 钟芳杰
房间号:防汛大楼1612、1611
联系电话:0731-85486306 85483008
传真:0731-85534827
邮箱:jianglonghua@hnwr.gov.cn
附件:1.省水利厅绩效考核指标解释及计分方法(厅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适用)
2.省水利厅绩效考核指标解释及计分方法(厅直事业单位适用)
3.2013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加分申报表
4.2013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亮点工作情况表
5.2014年省水利厅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业绩指标申报表
6. 要求纳入2014年全厅重点绩效考核指标申报表
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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