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3-08-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沅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沅江流域综合规划
(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沅江流域桃源控制站以上,由于五强溪水库对下游尾闾地区的防洪关系密切,规划研究范围扩大至常德德山入洞庭湖的坡头,重点为沅江干流及㵲水和酉水重要支流。规划区域总面积9.06万km2。
(3)规划任务:防洪与治涝,重点研究流域下游尾闾地区(含常德市)、安江地区的防洪总体布局,统筹考虑供水与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等要求。并协调好人水关系,在已形成的治理开发与保护格局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水利管理等四大体系的建设。
(4)规划组成:沅江流域综合规划由防洪减灾规划(包括防洪规划、治涝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包括供水规划、灌溉规划、水力发电规划、航运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利血防规划)、流域水利管理规划和主要支流规划等组成。
二、初步评价结论
沅江流域综合规划通过防洪、治涝与水土保持规划,可保障防洪安全,提高治涝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建设,改善山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供水、灌溉规划,可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满足供水要求,提高灌区经济、环境效益。通过水力发电和航运规划,可加快水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要,减轻燃煤带来的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可提供畅通、优质、安全、高效的航运服务。通过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可保障水体水质和生态环境用水,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水量和水质要求;可舒缓治理开发对生物生境,生物多样性和完整性的影响。通过流域水利管理规划,可建立起高效的跨部门和跨地区协调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环境信息的联合监测和采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规划的实施也将改变沅江部分河段的水文情势,造成水库泥沙淤积及河床冲淤变化;降低部分水体稀释扩散能力;减少部分耕地、林地;梯级规划的实施将产生河流生境改变和大坝阻隔,对水生态系统尤其是鱼类带来不利影响;部分规划梯级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总体上,沅江流域综合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维护健康河流,促进人水和谐”的理念,统筹保护与开发,协调生态与发展,平衡总体与局部,兼顾当前与长远,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是主要的。在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及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除部分项目涉及生态敏感区存在一定生态制约因素外,大多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预防或舒缓。规划的实施将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 邮编:430051
联系人:雷工 电话:027-84860353 传真:027-84872714
邮箱:cjwhp008@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认为沅江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2)您认为沅江流域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3)您最关注哪些规划内容?
(4)您对规划实施有哪些建议,对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或环评单位,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附件:沅江综合规划环评报告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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