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入会会员相关事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12-12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土保持局,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筹备成立的第一阶段工作已如期完成,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的函》(湘民办函〔2011〕133号)的要求,经筹备组研究,拟在本月底以前发展会员,十二月底或2012年元月上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现就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的业务范围和入会会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一)组织水土保持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考察活动,开展与境内外民间水土保持组织和个人的科技合作和交流。
(二)研究和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普及水土保持科技知识。
(三)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刊物、技术专著与科普读物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开展优秀科技项目、论文与书刊的评选活动。
(四)开展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科技文献编纂与技术标准的编审等工作。
(六)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水土保持科技政策、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为各级决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承担湖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委托的工作,承办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的工作。
(八)为会员和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学科的学风建设,做好行业自律。
二、入会会员要求
(一) 团体会员
凡从事水土保持及相关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管理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注册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我会。
(二)个人会员
在水土保持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水平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的水土保持或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水土保持或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
3、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工作5年以上,并从事水土保持或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
三、入会申请
(一)凡自愿加入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的团体会员,需填写《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报。
(二)凡自愿加入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会员的个人,需填写《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由单位统一收集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报,同时报送会员花名册电子版。
四、其他
各县、市、区水利、水土保持单位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由市(州)归口统一上报。
联系人:鲍文,程利
电话:0731-85486180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湖南省水利厅
邮编:410007
E-mail:baowen97@163.com
附件:
1、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2、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3、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个人会员花名册
湖南省水土保持学会筹备组(代章)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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