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近期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一)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11-18
编者按:今年10月29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对落实水利改革发展近期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的通知 》(湘水办〔2011〕53号),决定从11月份起建立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督办和情况通报制度,对厅机关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州水利(水务)局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半月通报。截至11月17日,长沙市水务局、湘潭市水务局、益阳市水利局、衡阳市水利局、邵阳市水利局、怀化市水利局、娄底市水利局,厅办公室、水资源处、财务处、建管处、政法与安监处、洞工局、工管局、水政监察总队等部门、单位报送了工作进展情况,其他7个市州水利(水务局)、3个主办责任单位未及时上报工作进度。现将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进展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地各部门、单位切实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水利改革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近期有关工作
进展情况通报(一)
1、厅办公室。协调省委督查室,向各市州委、省直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对中发〔2011〕1号和湘发〔2011〕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将于12月份由省委督办专员分别带队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主要督查学习宣传、责任落实、政策配套、投入机制建立、重点建设任务完成、水利改革进展等6个方面的情况。
2、水资源处。长株潭深化水务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拟于近期召开会议进行总结。提出了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
3、财务处。送审了《湖南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建管处。正在制定《湖南省县级水利建设管理中心管理办法》、《小型水库管护员管理办法》,着手推行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试行总承包制和代建制。
5、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完成了《湖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初稿。完成了《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11月14日省人大农业委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完成了《湖南省水利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小水电站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6、洞工局。向省政府上报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初稿)。完成了《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初稿。
7、工管局。出台了《湖南省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电价优惠政策,完成《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法》初稿。
8、水政监察总队。已拟定水行政综合执法体系的方案、初稿,编制了《湖南省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和《湖南省水事纠纷联防和处理办法》初稿。
9、长沙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和改革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的意见》(长发〔2011〕1号),并将有关政策措施明确到相关部门和水务局党委成员及相关处室;2011年本级财政水利投入4.54亿元,较去年增加近2.3亿元;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21亿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组建了长沙市水务局,各县市成立水务局,城乡水务一体化格局形成,组建长沙水业集团公司,力争三年内上市;完成了《长沙市水功能区划》初稿;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建立14个水质监测断面;长沙县成立了水建中心;全市70个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全面落实“两费”工作,明确编制1323名。长沙县水管单位人员经费预算人均达7.5万元。
10、湘潭市。制定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湘潭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财政对水利投入增量4566万元,增幅15%,已到位11479万元。2011年已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200万元。完成乡镇水利站“三定”工作。落实用水定额标准,在对城区范围内年用水量达到或超过10万方的用水单位进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的申报工作。
11、益阳市。成立了益阳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市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2038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预算已提交,当前已经计提了638万元。筹备组建益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和益阳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益阳市农业发展银行2011年发放低息贷款10亿元用于水利建设。全面启动成立资水管理处、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等相关工作。建立饮用水源地名录,水资源管理、主要河湖水功能水质达标、城市环境功能区水质指标管理、流域保护和开发、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等多项指标已纳入《绿色益阳行动纲要》实施内容,水利项目考核指标方案列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将乡镇水管站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办公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12、衡阳市。11月6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衡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从土地收益中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13、邵阳市。出台了《邵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落实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电价优惠30%政策。
14、怀化市。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怀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明确为正处级单位,归口市政府和水利部门管理,市本级占股35%,13个县(市、区)各占股5%,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共配置土地2500亩,初期从财政借资1亿元用于公司注册,公司收益用于弥补地方水利建设配套。新晃、通道两县已成立水务局,另有芷江等4县正在筹备成立水务局。开展沅水及其一级支流河道划界和重要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出台了怀化市舞水河调度管理办法和怀化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成立了怀化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对区域内水利工程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探索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四种管理模式(多方融资,股份合作建管;市场招商,有偿转让建管;依托部门,基层水管单位建管;用水参与,协会式建管),在全市进行推广。开展全市295个乡镇水管站的“三定”工作,每站定编3~5名,明确编制1167名。
15、娄底市。2011年总投入3641万元,较2010年增长83%。出台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文件中规定“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预提农田水利建设金”,截止至10月底,我市已征收划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774万元。与建行娄底分行签订了《娄底市水利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市分行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备忘录》。制定了娄底市水务体制改革方案。建立了入河排污口名录,对新建取水项目一律要求进行退水影响分析。
附表:1、湖南省水利厅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表
2、湖南省各市州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进度情况通报表
附件1:
湖南省水利厅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表
2011年11月16日
主办责任
单位会办单位序号工 作 任 务完成
时间当前工作进度备注
规划计划处 1编制全省现代水利发展规划2014.12
建管处2编制全省主要支流治理可研报告2013.12
3编制全省县级农村河道综合治理试点规划2012.12
水资源处规计处1上报、批复和实施《湘江流域管理规划》2013.08正在部署
2制定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具体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2013.08正在制订考核办法,部署考核工作
财务处3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011.12提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协调
4出台《湖南省水量分配管理办法》2012.12正在部署
5修改完善《湖南省用水定额》2013.08正在部署
6出台《湖南省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13.12正在部署
7①完成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定,并公布名录,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②建立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①2012.08
②2014.08正在部署
水资源处 8出台全省水务一体化改革指导性意见,指导长株潭深化水务改革试点2011.08长株潭试点基本完成,将于11月底前开会进行总结;正在起草全省水务一体化改革指导性意见。
9完善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2013.12正在部署
财务处规计处1明确建立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水利建设投入增幅与同期财政收入增幅同步的机制,明确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项目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比例。2012.02正在协调
规计处2出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11文件已送审
3出台水利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具体方案2012.08正在协调
4会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出台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或提供优惠贷款条件等降低贷款门槛的具体意见2013.08已开展前期协商
综合事业局5出台水利融资有关政策2012.08正在协调
工管局6建立农民兴修水利激励机制:①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行民办公助;②财政预算安排奖补资金,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明确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水利工程的产权和受益权①2012.08
②2012.08今年重点县专项资金已下达,建设工作已展开
工管局7在铁山、黄材、官庄灌区开展水价改革试点2012.12正在协调
工管局8出台关于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有关政策2012.12正在协调
水资源处9出台长株潭三市城市水价改革具体办法2013.08正在协调
建管处 1实行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试行总承包制和代建制2012.08已按要求实施
建管处人事处2出台《湖南省县级水利建设管理中心管理办法》2012.02编制中
3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文件2012.08正在拟定
洞工局、工管局、农电局4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出台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名录,并明确管理责任主体2014.08编制中
人事处、洞工局、工管局5巩固大中型水利工程水管体制改革成果,足额落实“两费”,实现管养分离2014.08正在进行
财务处6出台《小型水库管护员管理办法》,落实管护经费2012.08编制中
政法与安监处7出台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指导意见,开展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完成已建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2014.08正在拟定指导意见
科外处规计处、财务处1①整合科技资源,完善水利科技运行机制,提高水利科技管理效率和水平。②加大水利科技投入,从同级财政相关水利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水利科教建设①2013.12
②2013.10
政法与
安监处水保处1修订湖南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12已完成初稿
水资源处2完成《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2012.08已完成起草工作,正在进行省人大审议
3出台《湖南省水利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2.01已完成起草工作,正与省安监局协调
农电局4出台《中小水电站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办法》2012.01已完成起草工作,正与省安监局协调
洞工局政法与安监处1出台《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2.08已完成送审稿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政法与安监处2出台《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12.08已完成初稿
农电局政法与安监处1出台《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出让办法》2012.12
工管局 1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出台《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法》2013.08已完成初稿
建管处、水保处2出台《湖南省开发建设项目占用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2013.08正在拟稿
工管局 3出台和督促落实《湖南省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意见》2012.01已出台文件
财务处4出台《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水价管理办法》,核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完善水费计收方式,试行定量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办法2013.08正在起草
财务处5出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税收和电价优惠政策2012.08已出台电价优惠政策
水政监察
总队政法与安监处1①建立水行政综合执法体系的方案;②出台《湖南省水事纠纷应急预案》;③完善《湖南省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①2012.06
②2011.12
③2011.12三个文件均已拟定出初稿
附件2:
湖南省各市州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进度情况通报表
2011年11月16日
项目序号具体工作内容贯彻落实情况备注
责任落实情况1制定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长沙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和改革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的意见》(长发[2011]1号)。
湘潭市:已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1、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签定《湖南省水利厅、益阳市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施水利建设“十大工程”的决定》(益常发[2011]5号);4、市局印发了班子成员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责任方案。
衡阳市:出台《关于加快衡阳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全市水利设施管护的意见》
邵阳市:正在制定
怀化市:已将工作任务分解,预计12月中旬前出台方案。
娄底市:5月9日以市委1号文件出台《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责任落实和建立考核制度长沙市: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落实长发[2011]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将市委1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措施明确到相关部门;2、市水务局将市委一号文件中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到党委成员和机关处室。
湘潭市:已成立湘潭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潭办[2011]37号,考核制度正在制定中。
益阳市: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成立益阳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益办[2011]68号)
邵阳市:正在制定
怀化市:制定了考核机制,并将责任分解到各科(室、站)和县(市、区)。
娄底市:娄底市拟出台《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娄发[2011]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现该文件已由市水利局草拟报审,将于近日出台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情况1年度财政对水利投入增量和增幅及到位情况长沙市:今年市级财政在水利建设方面的投入将达到4.54亿元,较去年增加近2.3亿元。
湘潭市:年度财政投入增量4566万元,增幅15%,到位11479万元。
益阳市:财政安排重点工程前期经费300万元
衡阳市:市财政安排 1000万元水利前期工作经费
邵阳市:增幅为20%,到位80%
怀化市: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本级落实年度水利前期经费500万元;计划筹集水利建设基金2000万元,目前已到位1500万元。
娄底市:2011年总投入3641万元,较2010年增长83%
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长沙市:今年全市土地出让收益12.1亿元,已提取1.21亿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湘潭市:已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200万元。
益阳市:市财政已按宗地计提638万元。
衡阳市:明确从土地收益中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邵阳市:正在落实
怀化市:已落实(怀发[2011]5号)。
娄底市:我市出台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文件中规定“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预提农田水利建设金”,截止至10月底,我市已征收划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774万元
3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政策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制度长沙市:已落实,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全部用于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维护。
湘潭市:按照《关于核定水资源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128号)、《湖南省水资源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9]32号)文件指定的征收标准,已征收到位160万元,完成预定目标的73%。
益阳市:已起草《益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拟成立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衡阳市:出台《衡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邵阳市:已落实
怀化市:已完成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政策送审稿,正在报政府行文;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
娄底市:水利建设基金2325万元,水资源费183万元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情况4水利投融资政策长沙市:1、加强与银信部门沟通,建立长期融资战略合作关系。4月8日,长沙县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签署了20亿元中长期贷款协议,全部用于水利重点工程建设;2、建立市、县水利建设投资管理公司,通过经营性水利项目的包装与运作,进行项目融资。
湘潭市:调研中
益阳市:1、正在筹建“益阳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落实市农发行低息贷款10亿元用于水利建设。
邵阳市:正在制定
怀化市:正在组建怀化市水务投,明确为正处级单位,归口市政府和水利部门管理,市本级占股35%,县(市、区)各占股5%,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共配置土地2500亩,初期从财政借资1亿元用于公司注册。
娄底市:与建行娄底分行签订了《娄底市水利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市分行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备忘录》
水务一体化改革情况1理顺水务管理体制,整合涉水行政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长沙市:组建了长沙市水务局,整合水利、供水、排水3大主要行业,对防洪、排涝、供水、排水、节水、调水、用水、污水处及中水回用事务实行一体化管理,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望城区、岳麓区相继成立了水务局,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湘潭市:已完成(潭市编[2010]22号)
益阳市:成立市理顺水利管理体制领导机构,《益阳市水务改革方案草稿》正在审查阶段;启动成立资水管理处、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邵阳市:前期工作中
怀化市:拟整合防洪、水源、供水、节水、排水等行政职能,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新晃、通道已成立水务局,芷江等4县正在筹备成立水务局。
娄底市:制定了娄底市水务体制改革方案,新化县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要成立水务局。
2健全水务良性运行机制,完善水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发展政策措施,建立水务企业市场化和产业化运行机制长沙市:进一步健全水务良性运行机制,今年6月份组建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力争三年内上市,努力打造具有良好持续经营能力的现代水业上市集团。
湘潭市:调研及相关资料收集中
邵阳市:正在落实
怀化市:明确市自来水公司、湘源电力公司作为市水务投实体。
娄底市:无
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1建立水功能区划机制,落实《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及划界立碑情况长沙市:完成了《长沙市水功能区划》初稿,待审。
湘潭市:已签订湘潭市水功能区划编制的合同,并启动相应工作。
益阳市:完成《益阳市水功能区划》(草入),正在逐级审查。
衡阳市:出台《衡阳市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办法》
邵阳市:正在落实
怀化市:已建立怀化市水功能区规划方案,并上报省厅;目前正在开展沅水及其一级支流河道划界和重要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
娄底市:正委托娄底水文局进行娄底市水功能区划,预计年底完成初稿,明年区划完成。对湖南省划定水功能区进行了水质监测。
2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建立水功能区监管机制,完成水功能区监测站网建设和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水域限排总量长沙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规范,建立了14个水质监测断面,加强对“一江四河”水质监测。
湘潭市:正在拟订《湘潭市水功能区划大纲》。
益阳市:已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正在建立水域限排总量的相关指标体系。
衡阳市:将水资源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对全市110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了统计
邵阳市:正在落实
怀化市:河道排污口设置已划归水利部门审批;正在探索水功能区监管机制,加快水功能区监测站网建设和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准备出台水域限排总量。
娄底市:建立了入河排污口名录,对新建取水项目一律要求进行退水影响分析。在湖南省划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的基础上,为推行水功能纳污总量限制,新增了部分重要断面进行监测。
3建立水资源安全协作机制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核定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长沙市:加强水源地保护,全面停止对现有水库、水面的商业开发,全市所有大中型水库从今年开始全面退出投肥养殖,保护水源水质,关停并转了一批污染和规模养殖场,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湘潭市:开展了引用水水源地的核定工作,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上报等多项工作。制定饮用水源管理办法。
益阳市:已建立饮用水源地名录;水资源管理、主要河湖水功能水质达标、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等多项指标已纳入《绿色益阳行动纲要》实施内容,并纳入水利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邵阳市:正在落实
怀化市:已出台舞水河调度管理办法和水资源管理办法,正在起草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娄底市:建立了国家、省级饮用水源地名录,建立了水源保护制度,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改革1成立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区域内水利工程实行集中建设管理长沙市:长沙县成立了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承担县局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职责。
湘潭市:岳塘区正在筹建建设管理中心。
邵阳市:正在筹办
怀化市:已成立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娄底市:暂未建立。
2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长沙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望城区、开福区、岳麓区均出台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法。
湘潭市:宣传、落实《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督促县市区加强管理机制建设。
益阳市:正在逐步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
邵阳市:正在推进用水协会自治管理模式
怀化市:成立了领导协调小组;实行统一规划和归口实施;明确了财政投入(即列入财政预算);成立了用水协会。
娄底市:按照《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正在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主体多元”、“政府引导、农户参与”等的新机制。
3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完善和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湘潭市:加强水利施工企业管理,完善进场企业诚信记录,及时申报不良行为记录。
邵阳市:已建立,正在健全
怀化市:建立了水利建设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湘水办[2011]36号文要求,完善和加强招投标管理,开展专项督查5次。
娄底市:已按湘水办〔2011〕36号文要求,完善和加强了招投标管理,健全了监督检查机制。
4明细水利工程产权,制定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名录,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补助管理办法》,推行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长沙市:全市8万多处小型水利工程已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基本落实了所有权和使用权。
湘潭市:统计并公示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名录。
邵阳市:已出台《邵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正在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补助管理办法》
怀化市:探索农村安饮工程四种管理模式(多方融资,股份合作建管;市场招商,有偿转让建管;依托部门,基层水管单位建管;用水参与,协会式建管),并在全市进行推广。
娄底市:已按《办法》要求,加强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小型水利工程建管合一的良性运行机制。
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改革5落实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两费”,实现管养分离长沙市:全市70个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全面落实“两费”工作,其明确编制1323个,按照4000元、6000元、8000元/人的标准,每年市级财政投入803万元,人员经费问题基本解决。
湘潭市:正在督促落实
邵阳市:人员经费基本落实,维护费尚未落实
怀化市:全市18个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已落实,工程维护经费到位40%,实现了管养分离。
娄底市:已落实。
6开展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落实《开发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长沙市: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湘潭市:督促各县市区水务部门落实。
邵阳市:正在落实
怀化市:正在探索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开始起草《开发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娄底市:正在进行,部分水利工程已落实。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乡镇水利管理站,强化服务职责职能,完成“三定”工作,加强乡镇水利站人员队伍建设长沙市:基层水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均建立了乡镇水利管理站,服务职责职能进一步强化,70个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了“三定”工作。
湘潭市:出台潭政发[2011]18号文件,理顺管理体质,建立健全乡镇水利管理站,完成了“三定”工作,正在督促落实。
邵阳市:部分完成
怀化市:正在开展全市295个乡镇水管站的“三定”工作,每站定编3—5名,明确编制1167。
娄底市:正在起草改革方案
2完善保障机制,水利站人员工资、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社会保障长沙市:完善保障机制,水利站人员工资、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部分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湘潭市:出台潭政发[2011]18号文件,完善了乡镇水利站的保障机制。
益阳市:已明确将乡镇水管站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办公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正在督促落实。
邵阳市:部分落实
怀化市:结合水利改革方案,拟将水管站人员工资、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落实社会保障。
娄底市:正在起草改革方案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3明确用水户协会职责,规范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用水户协会的监管机制,落实扶持政策长沙市: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参与式管理机制得到推广,全市已注册农民用水户协会200余家。
湘潭市:指导用水协会建设,完善用水协会监管机制。
益阳市:区县(市)成立了用水户协会,明确了用水户协会职责,实行了规范运行管理,用水户协会的监管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邵阳市:办法落实,正在积极推进
怀化市:全市已建立水户协会98个,落实了财政奖补扶持政策,规范了工程运行管理,同时加强了用水协会内部监管机制。
娄底市:正在建立
水价改革1落实《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情况湘潭市:对城区范围内年用水量达到或超过10万m3的用水单位进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对用水单位用水量进行核定。
益阳市:已将《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下发各区县(市)。
邵阳市:正在落实
怀化市:正在制定全市用水定额标准。
娄底市:严格按照《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规模。
2深化城市水价改革长沙市:召开了水价改革听证会,听证会通过了我市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将择期出台实施。
湘潭市:相关资料收集中
邵阳市:前期工作中
怀化市:正在着手实施城市水价改革工作。
娄底市:正在调研准备中
3落实农业供水终端水价,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水费征收管理,明确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补助标准,建立农业用水补贴机制长沙市:浏阳市浏阳灌区通过水价示范点建设,改变过去上门收费的形式,采取由农民用水者协会代收的方式,水费收缴率达到70%。长沙县按照“定额分配,水权转让,按方收费,梯级计价,节水有奖,超量计价”的原则,已启动了水权制度改革。
湘潭市:①因湘潭农业供水基础设施薄弱,现阶段难以实施农业供水终端水价;②已完成农业供水水价调研,并向市政府提交调研报告,由市政府建立相应补贴机制。
益阳市:年度水费征收计划180万元,目前已收费120万元。
邵阳市:正在落实
怀化市:农业供水终端水价确定,水费征收管理,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补助标准,农业用水补贴等工作均处于积极探索阶段。
娄底市:正在调研准备中
水价改革4核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完善水费计收方式长沙市:核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进一步完善水费计收方式。
湘潭市:由市水务局、市物价局联合核定水价。
益阳市:暂未有统一标准,各区县(市)根据实情情况实行定价。
邵阳市:正在落实
怀化市:联合物价部门对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进行核定,完善水费计收方式。
娄底市: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由物价部门核定,计收方式正在完善
5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税收和电价优惠政策长沙市:正在抓紧落实。
湘潭市:正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优惠政策。
益阳市:1、电价基本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2、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税费未免。
邵阳市:实行30%电价优惠
怀化市:正在起草制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税收和电价优惠政策。
娄底市:准备出台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现进行前期调研,全市供水工程电价已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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