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部署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部署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7年,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保持了整体稳定,全省农村水电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因此,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真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和规程规范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单位行政正职要认真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 今年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和当地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部署,确保安全生产。 (一)切实做好当前电力设施的防冻除冰工作。目前,我省遭遇历年罕见的最严重的冰雪灾、低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各单位应成立防冻应急指挥机构,建立防冻应急值班制度,组织防冻应急抢险队,做好工程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在建工程应停止施工,并积极做好防冻保护工作;已建水电站应确定电力设备状况健康安全;加强电力输电线路的巡查和观测,防止倒杆、断线造成人员伤亡和大面积停电,对由于冰冻造成电力设施损毁及倒杆、断线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以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 (二)继续抓好落实防汛抗灾行政、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工作。2007年我省组织开展了农村水电各类水电站落实“防汛抗灾行政、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三个一)的工作,各地开展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个别单位漏报的现象。同时由于各级政府换届和各单位领导的调整,防汛抗灾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请各市(州)认真落实辖区内所有农村水电(含已建和在建)的“三个一”的工作,要求做到一站一表一方案。水电站在汛期要严格服从防汛调度,要提前做好挡水建筑及泄洪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和检修,保证设备设施工作正常,运行良好。 (三)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切实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四无”水电站的清理整顿,全面排查治理农村水电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要尽快进行整治,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负责,杜绝事故的发生。对于在建水电工程,防止出现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违章作业。要做到工程安全,人员安全。 (四)继续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是硬任务、硬指标,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电力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站、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域安全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人人具体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五)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各单位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程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杜绝误操作造成事故。 (六)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单位继续做好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三、工作要求 落实防汛抗灾行政、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工作填报附表1和一套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5000千瓦以上电站的防汛“三个一”工作落实情况汇总,于3月20日前报厅农电局。 进一步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把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认真落到实处。各级水行政部门应防止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疏于监管防范等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事故。“两会”和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电力设备损失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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