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0-20

关于切实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充分发挥防汛物资的保障作用,确保防洪安全,现就我省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加大投入,抓紧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补充。按照“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物资储备主要以堤垸、涵闸、水库、蓄滞洪区等工程单位为主体,以市、县为基础,以省级为补充进行储备。各市州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认真编制本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并督促辖区各县和本级直管工程单位进一步加大防汛物资投入力度,落实物资储备资金,迅速将防汛物资器材足额补充到位。各市州还应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在储备定额中确定一定比例进行集中储备。所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数量、地点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局。 二、要强化措施,切实提高防汛物资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防汛物资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管理落实。做到层层有储备,级级有人管。防汛物资储备单位和个人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要认真制订和落实防汛物资调度预案,组织安排好运输队伍,确保物资的随时调用。要对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检查,做好正常维护和保养,已报废到期的物资要及时核销和补充。 三、要加强监督,严肃防汛物资管理纪律。防汛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动用、挪用。防汛物资的调用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批,省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再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未经省防指同意而擅自动用省级防汛物资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要严格管理,确保省级防汛物资足额到位。省级防汛砂卵块石实行定点定额储备,湖区各市防汛办要严格按照省防汛办下达的数量进行定点储备到位,我办将在近期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储备点逐处核查。凡数量不足的,各市要尽快补充到位,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储备点保管人员的管理补贴金已按年度下达相关市防汛办,各市州要按相关程序发放,严禁挪用。 请各市州防办按附件1要求认真填报“2007年市级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各省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按附件2填报“2007年省级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于5月30日前报我办,同时发电子邮件至xrzwsq@163.com。附件电子表格可在湖南水利网http://www.hnwr.gov.com)公告栏内下载。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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