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撒下渔网,落入法网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21-01-13

早在2020年7月23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就发布通告称:常德市所辖沅江、澧水干流水域实行十年禁捕。然而,被告童某某、唐某某在明知不能在澧水河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鱼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依然多次使用地笼网(地笼网又称“绝户网”,是一种杀鸡取卵式的捕鱼方式,会对鱼类资源造成灭绝式破坏)非法捕捞水产品。二人撒下了渔网,最后却被当场抓捕,落入法网。

近日,这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开庭。


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在澧水河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鱼,不仅损害了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还危害水生生物多样性,故请求市人民法院在判令被告赔偿国家天然渔业恢复费用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就其侵权行为表达歉意、真诚悔过,也对其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津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当庭判决唐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赔偿国家天然渔业恢复费用并通过常德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被告童某某择期宣判。


让青山常在,让绿水长流,切莫撒了渔网,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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