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水法律法规宣传周工作成效明显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常宁市水法律法规宣传周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衡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函〔2006〕2号)的要求,常宁市高度重视,结合开展第十四届“世界水日”和第十九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精心组织,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成效明显水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 为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年活动及水法律法规宣传周工作的领导,常宁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水行政执法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邓瑞群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云华、市农办主任刘书毅、市水利局局长唐志荣任副组长,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等单位一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水利局纪委书记汤圣辉任办公室主任。作为本次活动的执行主体,市水利局于3月20日召开了局党政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水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确保促进全市上下形成进一步提高水忧患意识,增强水法制观念,切实保护水库大坝渠系安全,保障河道畅通,行洪安全和饮水卫生,加快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共识。市水利局局长唐志荣同志亲自挂帅,纪委书记汤圣辉同志坐镇指挥,精心组织,市水政监察大队从水政水资源河道股和市水土保持站抽调精兵强将负责组织实施,并在财力相当紧张情况下,安排了专项活动经费1.5万元。 在这次活动中,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大家班子相当重视,主管农业的市委副书记胡丘陵为此次活动专门作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协同;主管农业的副市长邓瑞群专门为此发表了电视讲话,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市人大和市政协在刚刚举行的两会上,对水利建设、水行政执法等提出了一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通过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常宁市水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也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水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反响良好。 自3月22日至28日,常宁市突出以《水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及“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的主题宣传活动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墙报、报纸等新闻媒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水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3月22日晚,常宁市水利局纪委书记汤圣辉同志发表电视讲话,市有线和无线电视台也连续10天播放了宣传标语口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摘要,使全市人民家喻户晓,增强了全市人民水法律法规意识。3月26日上午,常宁市水利局还举办了一次水法律法规知识巡展活动。 此次活动首先在常宁市宜阳、松柏、柏坊、宜潭、盐湖等工业较为发达的乡镇展开,采取游行宣传和广播宣传《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重点宣传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然后在盐湖、柏坊、松柏、白沙、西岭、新河、江河、大堡等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乡镇和主要河流沿线重点宣传《水土保持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确保宣传活动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此次活动影响深远,极大提高了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目前,有6家取水户主动到水利局申报了取水许可证,1处开发建设项目主动提出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同时,执法人员还依法制止了湘江松柏大桥段违法采砂影响大桥安全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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