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载文:从汝城县水管单位改革看基层水管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中国水利报》载文:从汝城县水管单位改革看基层水管   汝城县是湖南山区的一个农业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水利工程在汝城县的农业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加强水管单位的管理,改善水利设施,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对于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水管单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依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笔者就基层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谈几点看法。   改革水费计收机制。水利工程水费由水管单位按核定的各类水价直接收取。农业供水水费收取方式由水管单位自主确定,积极推广实行“供水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共同收取或供水单位直接向用水户收取等形式,使用统一收费票据,建立农业供水水费公示制度,实行用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逐步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行计量收费。在目前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农业供水继续推行基本水价和按亩定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非农业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农业税已经取消,如果继续由受益乡镇向农户收取,则建议按比例上交县财政。县财政拨付水库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企业经营收益列入单位预算,由县财政监管。   单位内部实行改革。对水管单位实行“三定”:定性,承担防洪、排涝、灌溉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定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兼有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又承担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和农业灌溉任务的水管单位,定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按照水库的库容和灌溉面积,经过编办、财政、水利等部门测算后,把水管单位的编制数确定;同时,加强乡镇水管站的公益性职能,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管理,确定乡镇水管站人员的编制数,以上均为全额编制,享受公共财政,工资纳入县级财政。定岗,各水管单位在批准的人员编制总额内合理设置岗位,要确保重要岗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定期考评,优胜劣汰。水管单位工作人员的定编补员,必须专业对口。定岗定编后的富余人员,由各水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分流,确保社会稳定。水管单位内部实行人事、劳动、分配等制度改革。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科学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按需设岗,上岗人员推行聘用制,竞争上岗,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把职工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水管单位要按照企事分开、管养分离的要求,将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人员以及从事供水、发电、养殖等其他经营性生产的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组建独立或水管单位所有的企业,人员不再核定编制,自主管理,经费自收自支。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严格划分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职能和承担城镇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将经营部分转制为单位下属企业,事企分开、独立核算。   规范财政支付政策。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按其核定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展改革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纳入单位经费预算。县水利局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各种收益情况,县财政局实行动态核算,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水利局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对所有水管单位,严格按人员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拨付结构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工程大修、折旧费,确保工程的维修养护。县政府出面清收水费欠账,所收水费主要用于解决社保遗留问题,今后不再形成新的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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