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6〕080号 B类)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6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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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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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6〕080号 B类)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6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0566号提案的答复

 

兰忠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规划建设新宁县城供水第二水源地的建议》(第0566号)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许多地方水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凸显,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加强水资源配置的研究和指导,适时推出一批水源工程建设,对破除经济社会发展瓶颈,保障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非常重要,我厅历来对此十分重视。

二、新宁县城现状供水水源为夫夷水,因水源易受农业和采矿污染、涉及上游省际协调、城市供水水源单一等影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提高城市供水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开展新宁县城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是必要的。

三、您提出的电站坝水库扩建工程位于夫夷水支流盆溪河,地处新宁县山镇盆溪村,水库现状为小型水库,扩建后为中型水库,水库以县城供水为主,兼顾灌溉、旅游等综合效益。该工程属于小型扩建中型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文件精神,项目必须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才能开展前期工作。考虑新宁县城供水的现实需要,我厅提出将该项目纳入资水流域规划和全国十三五中型水库建设规划,但该项目位于规划建设的犬木塘水库库区,供水范围与犬木塘水库重叠,并涉及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山风景名胜区内和山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制约因素较多,未能列入上述规划,目前不具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条件。

四、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新宁县加强对电站坝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必要性、任务规模、设计方案、风景名胜区规划符合性等开展进一步论证,争取早日纳入相关规划,同时,加快研究制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确保新宁县城市供水安全。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话:0731-85483700

 

 

 

湖南省水利厅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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