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23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3-10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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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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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233号建议的答复
B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3〕77号
舒鲜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大源渡电站淹没区(衡南县咸塘镇高桥村)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到丰水季节,大源渡电站的实际蓄水水位往往会超过征收水位线,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问题
大源渡电站是径流式发电站,水库不具备调节功能,其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严格按程序进行了技术论证和审查审批,淹没影响处理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SDJ130-84)等相关规范要求,按坝前水位50m±0.1m和衡阳水文站入库流量4800m3/s相应的水面线作为大源渡电站天然行洪之前的淹没控制线,天然行洪时,库区淹没控制线不适用。其淹没影响处理方案特别是您提到的水库对衡南县咸塘镇高桥村淹没影响的处理方案,充分听取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当地群众意见。大源渡电站自投产发电以来,严格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复的水库调度控制运行方案执行,严防库区水位翘尾,全力避免淹没损失。
二、关于“影响粮食生产”和“影响渔业生产”问题
我厅高度重视大源渡电站库区遗留问题,多次组织市县移民管理机构研究淹没影响处理方案,解决大源渡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一是大力统筹后扶资金,在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上对该水库给予较大倾斜。仅2021年度安排衡南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就达到9155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大源渡库区在内的衡南县内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直补到人资金等。二是对于您提到的水库超限蓄水给库区增加淹没损失及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我们将督促大源渡航运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水库正常运行水位与洪水期调度方案水位蓄水,避免超限蓄水给库区两岸造成新的淹没损失。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水库运行过程中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在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相关问题的调研处理上加大力度,并积极向水利部、财政部争取专项解决资金。
三、关于“影响生活环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等规定,我们将督促大源渡航运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当地政府按权责处理好河道漂浮物、水葫芦泛滥等碍洪壅水、水环境污染问题。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