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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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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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1号建议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2〕69号
肖明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水府庙库区水环境治理的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综合省生态环境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水府庙水库管护情况
(一)水府庙河湖长制建立情况。近年来,水府庙水库库区全面建立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公开各级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治理目标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河湖长定期开展巡河巡湖,及时交办整改发现问题,确保河长“管、治、保”职责履行到位。
(二)生态环境治理情况。自水府庙水库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争取到位中央专项资金1.576亿元,共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42个子项目,对水府庙库区4.3万余口网箱和369个拦库进行了全面取缔,库岸线500米以内的81处禽畜养殖污染源全部关闭;取缔了水上餐饮,关停了工业污染企业金兔纺织厂;库区10个采砂场永久停采并复耕复绿废置砂场;修建了地埋式岛屿废水处理站11个;棋梓、翻江、壶天三个镇区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建设了湖滨风光带,防止了水土流失,促进了库区生态环境的改善。项目实施以来,区域环境明显改善,取得了极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水库水质由原来的Ⅳ类标准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部分时段可达到Ⅱ类标准,水体质量大幅改善。
(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和驻厅纪检组将水府庙水源保护区规划化建设纳入“洞庭清波”问题清单加以督办,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娄底市第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方案》,基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划定职责职能,压实湘潭市、娄底市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娄底市第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保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宣传制度、问题发现制度、督办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我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湘潭、娄底两市严格落实《娄底市第二水厂水府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制度》,在已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合作的基础上,结合河长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工作内容,强化定期会商,共同推进水行政执法、污染防治、河湖“清四乱”、河道保洁等事项。
(二)关于对水府庙水库清淤。水府庙水库正常蓄水位94.00m,总库容5.6亿m3,死水位85.50m,死库容1.1亿m3。水府庙水库为河流型水库,全库清淤的工程量、投资及工作难度非常大。此外,水府庙水库是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娄底二水厂、湘乡市棋梓镇水库、湘乡市毛田镇跃进水厂均从水府庙水库取水,清淤势必搅动部分底泥,使沉积在底泥中的重金属等再悬浮于水中,将产生水污染和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关于清淤的建议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审慎研究。
(三)关于清理垃圾保护水质。水面垃圾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你们提出的采取在进入水库的各大小水系处设立拦污设施的建议我厅十分理解。由于拦污设施事关河道行洪通畅与防洪安全,大规模建设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厅将会同市县加强研究,统筹考虑。同时,我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督导相关市、县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巡河巡湖,及时组织打捞清理水面垃圾;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强化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大水府庙水库污染防治力度,认真落实水质监测,加大风险源排查,及时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水质达标。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6日